在重視海權的時代,沿海經濟往往首先崛起,致使大陸腹地成為沿海地區的資源供給地,這一發展模式在中國現代化過程中也再次上演。近日,有中國社會科學院《西北藍皮書》披露,西氣東輸、西電東輸、西煤東送等西部大開發的標志性工程,猶如抽水機,將西部優勢資源形成的稅收源源不斷地抽走,造成東西部地區差距進一步拉大。藍皮書舉例說,中石油在慶陽市開采石油,80%的利潤都被央企拿走了,國家分配不到20%,留給地方的大約只有2%。為改善分配關系,地方政府一是向企業直接征收更多的稅和費,二是要求央企將資源就地轉化延長產業鏈,但央企往往把賣資源作為首選,深加工項目建設緩慢。這無疑加劇了央企和地方的矛盾。
實際上,盡管金融危機后國內一些產業開始向內地轉移,但產業鏈的轉移并非取決于個別要素的成本,而是取決于供應鏈綜合配套的成本。與此同時,全球金融危機導致的全球需求收縮,更是讓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制造出現普遍的產能過剩,這也是央企無法在中西部地區上馬大型項目的原因。此外,西部即使上馬一些資源深加工等大型項目,對中西部脆弱的生態環境帶來的影響可能更為負面。當下資源開發項目已經成為中西部生態難以承受之重,其負面影響在新疆、甘肅、青海、云南和內蒙古等地已屢見不鮮。
由此看來,在央地矛盾中,央企和地方兩者都處于困境。已經完成布局的央企實際難以在項目上對地方關照太多,盡管地方依托資源發展經濟的希望無可厚非,但地方希望中央政府和央企在項目上大加支持也不現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明確提出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GDP考核,此后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稱不能再把發展簡化為增加GDP。
那么,央企和地方的矛盾無解了嗎?顯然也不是。解決問題的牛鼻子在于利益分配,尤其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之后,央企在地方的強勢正在遭受不小的沖擊,央企與地方的關系正在向有利于地方的方向轉變。作為這種風向轉變的標志性事件,便是不久前中石油長慶油田不得不向陜西榆林繳付8.5億水土流失補償費的案例。榆林市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及陜西省由此制定的實施辦法向境內開采企業——長慶油田征收水土流失補償費,并獲得了有屬地管轄權的當地法院的支持,一“戰”成名。
與此同時,央企在地方的強勢還遭受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國企改革、反腐敗和資源稅改革三重壓力,在霧霾污染擴散的大背景下,央企還將面臨大氣防治政策和法律方面更多的約束。在這種形勢之下,地方政府由此可以獲得央企在生態補償和利稅問題上更多的讓步機會,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向老少邊窮地區加強財政轉移支付能力,順應這一要求,拿出更多的利稅用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預料將成為央企的選擇。如此一來,央企與地方的關系,不僅是矛盾,實際上中央、地方和央企三方之間可以建成合作共贏關系。
在我們看來,中西部地區完全不必沿襲東部地區重GDP而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模式,反而可以在生態補償和財政轉移支付財力支持下,沒有包袱地全新探索生態經濟型的發展模式。比如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區,可優先發展沙棘、枸杞等兼具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產業鏈,以及由此衍生的社會經濟價值鏈,并結合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的精神開展新型城鎮化建設,“堅持生態文明,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傳承文化,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讓城市融入大自然,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