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老金并軌問題,昨天(8日)有報紙刊文提出,從國外經驗來看,公務員的養老金一般要比從事其他類型經濟活動的人口更優越,如果要一味拉平公務員與企業職工的退休待遇,將對公務員產生不公,“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掌握并行使公共權力。養老待遇差了,隊伍可不好帶,積極性和清廉度都會受影響。”
總結多年來在養老金問題上的討論,主要集中于兩方面:一是缺口,二是公平。在我國當前的養老金雙軌制下,公務員不用繳納養老金,但退休后的養老金替代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卻遠遠高于繳納養老金的普通職工。
從國外的情況看,大多數國家包括發達國家的公務員都是繳納養老金的,原來公務員不繳納養老金的一些歐洲國家也已經在動議開始繳納部分養老金,原因在于財政負擔太重。美國、德國以及中國香港的公務員退休金是要比一般企業職工高一些,但從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來看,美國低于60%,德國為72%,日本公務員與企業員工的養老金替代率同為50%,而中國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在90%以上,事業單位職工在80%以上。
從以上分析來看,我國的養老金雙軌制存在不公平問題是事實,社會上要求縮小公務員與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差別的呼聲不是什么“平均主義”。公務員養老金涉及的是財政資金、納稅人錢財問題,屬于再分配范疇,再分配本身追求的就是公平。至于說什么“公務員掌握并行使公共權力,養老待遇差了隊伍不好帶”,這種以掌握公權力來要挾提高退休待遇的觀點顯然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