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日前發布報告稱,2013年,加拿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募股(IPO)籌集資金總額達27億加元(約合人民幣154億元),比2012年增加50%。這對于剛剛步入新年的投資者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不過,比照充滿活力的融資市場,加拿大證券業全國性監管機構的發展卻相形見絀。截至目前,加拿大依然沒有統一的全國性證券監管機構。證券業基本由13個省份和地區有關部門自行監管。展望2014年加拿大證券業的發展,證券監管機構仍有待統一。
事實上,因為各自為政、重復監管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上市公司交易成本增加,多年來飽受各界批評。加拿大財政部長詹姆斯·弗萊厄蒂早在2010年就指出,對于一個人口僅為3400萬(現為3500多萬)的國家而言,有這么多的證券監管機構,這是加拿大金融業最大的軟肋。
以金融欺詐案監管為例,據了解,加拿大皇家騎警、省警以及各市的警局,都可以對欺詐案進行獨自調查。此外,全國13個省和地區的證監會也有權進行獨立的調查。
而對于上市公司IPO而言,程序也嫌繁冗。剛剛卸任不久的加拿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前高級副總裁羅伯特(Robert Fotheringham)向筆者介紹說,公司上市之前,須選擇一個省的監管機構。例如,如果在安大略省的多交所主板(TSX)上市,須向安省證券委員會(OSC)注冊申請,如果是在多交所創業板(TSXV)上市,則須向阿爾伯塔省或者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注冊。
加拿大聯邦政府認為,建立全國性單一監管機構,可以提高證券交易效率,并使證券監管機制與國際接軌。
據了解,2009年初,加拿大聯邦政府曾提出建立全國性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聯邦證券法”。但法案遭到魁北克和阿爾伯塔省反對,理由是該項立法超越了聯邦政府的憲法權力。后聯邦政府又將法案呈交加最高法院裁決并被否決。
2013年9月19日,經過多年的努力,弗萊厄蒂終于與安大略省及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財政廳長在渥太華簽署協議,設立一個全國合作資本市場監管機構。同時,聯邦政府呼吁其他省區積極加入上述協議。至此,聯邦政府設立全國證券業監管機構的計劃終于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新的合作證監機構涵蓋大約2/3的加拿大資本市場,預期將在2015年開始運作,加入新系統的省份不需要放棄證券業管轄權,但須按統一監管條例執行監管,并由各省廳長理事會負責監督。新機構總部計劃設在多倫多,并在各省區設立辦事處。
盡管如此,新的證券監管系統依然遭到一些省份反對,其中包括魁北克省。該省反對聯邦政府設立全國性證券監管機構的計劃,并表示會尋找盟友一起對抗新的系統。魁省認為,設立全國性證券監管機構是對魁省管轄權的侵犯,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動。
羅伯特告訴筆者,當前所謂的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即CSA,是一個證券監管協調組,由阿爾伯塔省、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安大略省等10個省和3個地區的監管代表組成。
其實,這個工作組是一個過渡機構,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在全國設立統一協調的證券監管體系,避免重復監管以及簡化上市公司上市融資的流程。而在IPO過程中,以在安大略省發行股票為例,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要求擬上市公司出具一份初步招股說明書,說明公司股份發行的有關事宜,如果招股說明書符合要求,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將會核發一份初步招股說明書的收訖憑證,然后對招股說明書進行評估。也有可能就擬上市的公司發表意見,只要這些意見得到解決,擬上市公司將可以提出最終招股說明。
如此來看,CSA仍有待打破區域藩籬。不過,凡事皆有利弊。自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發生以來,全球證券市場很多都受到嚴重波及,但加拿大證券市場卻在這次全球金融風暴中幸免。筆者認為,除了加拿大金融系統本身制度設計具備較好的抗風險力之外,這種相對分散的證券監管體系或許也有其“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