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啟在2013年末拉開序幕,截至新年的鐘聲敲響之前,共有11家公司在2013年的最后兩天拿到了IPO批文。盡管批文的有效期為12個月,即這11家公司在2014年任何時候實施IPO都是允許的,但似乎新股發行已經迫不及待。
從11家拿到批文的公司來看,除了陜煤股份在截至1月1日沒有作出發股安排之外,其他10家公司均作出了近期發行安排,僅下一個交易周就有8家公司發行新股,其中8日2家,9日2家,10日4家。
新股發行何太急?作為IPO公司來說是不難理解的,等了這么多年,終于拿到批文,自然是不愿意再等下去了。并且考慮到夜長夢多的問題,新股能早發一天是一天。
但作為管理層來說,從制度設置上不應該放縱IPO公司這種迫切上市的做法。證監會將批文的有效期規定為12個月,是希望拿到IPO批文的公司能考慮到市場的承受能力來決定新股發行的時機,這也是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的組成部分。筆者建議設置一個IPO公司上市公示期,或緩沖期,不妨由中小投資者自己來挑選發股的公司。如果批文有效期滿有關公司仍未被投資者選中,那么該公司就只能退回,重新申請上市。
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避免一些有問題的公司帶病上市,或者避免一些公司高價發行。因為在目前拿到批文的11家公司中,就有不少公司被市場質疑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將這些拿到IPO批文公司的資料都公示出來,在接受輿論監督的同時,也接受中小投資者的挑選。如此一來,那些有問題的公司就很難獲得中小投資者的好評,那些拿到IPO批文的公司為了討好中小投資者,也會向投資者讓利,包括作出低價發股的承諾。這才是真正市場化的發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