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經營報》報道,我國已經開始部署設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有關前期準備工作,這一機構將為居民購買基本住房以及改善居住條件提供低價格的資金扶持。
目前,房地產調控已從單純的抑制需求轉向加大供給,但需要清楚的是,無論哪種供給方式,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內,普通百姓不依靠按揭貸款等外部力量支持都難以承受。目前,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公積金貸款已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商業銀行是企業,以盈利為目的,貸款利率高,需求者負擔重;住房公積金貸款雖然利率低一些,但貸款額度有限。這就決定了急需成立專業性強、專司支持普通百姓住房需求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這也是包括發達國家在內世界多數國家的普遍做法。
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是住房長效機制的組成部分,國家對此非常重視,并已列入議事日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大政方針已經明確,接下來就是如何具體安排和實施的問題。
筆者認為,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定位于支持解決城市低收入者、進城農民工和中產夾心階層購房資金不足問題,在具體的機構設置上,可以成立新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也可以由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造”而來。比如:將政策性金融業務已經“吃不飽”的農業發展銀行改造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這樣做有利于充分利用挖掘現有政策性機構的潛能,節約資源。
總之,成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是中國城鎮化建設的需要,更是建立住房長效機制的必然組成部分,越快啟動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