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證券分析師的粉絲而形成的所謂經濟模式,是一種危險的創舉。
證券分析師擁有粉絲,是值得肯定的好事。在某種意義上,沒有粉絲,對于一個證券分析師來說,就意味著沒有影響力,進而也可以說沒有存在的價值。反之,因為其有粉絲而可能在某種角度上較直觀地顯示出他的價值。但這種價值應該是通過其證券分析的精準性和有效性而不是造粉有方或粘粉有道所體現出來的。也就是說,他的價值意義僅僅體現在他對他的粉絲有價值,也即對他的粉絲們的投資價值的有效指導上。
不過,有粉絲和有價值,對于證券分析來說畢竟不是同一概念。證券分析是一種嚴肅的投資引導,與任何一種娛樂文化都不同,容不得任何忽悠和誤導,更不要說讓投資者像容易沖動的粉絲那樣為證券分析師埋單了。如果由于這種粉絲考核指標而去追求為擁有粉絲而營造粉絲、運動粉絲、消費粉絲的粉絲經濟,那顯然是非常危險的。尤其在互聯網時代,證券分析師工作室造粉、粘粉的手段越厲害,消費起粉絲來無所不用其極,越是有可能在欺詐粉絲也即違背證券分析師執業操守和違背證券法、損害市場公平和投資者利益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在當今這個造星時代,粉絲經濟學并不是個陌生的名詞。正如英國學者克里斯·羅杰克在《名流》中所指出的那樣:“隨著上帝的遠去和教堂的衰敗,人們尋求救贖的圣典道具被破壞了。名人和奇觀填補了空虛,進而造就了娛樂崇拜,同時也導致了一種淺薄、浮華的商品文化的統治。”瘋狂的粉絲造就了明星,巨大的粉絲經濟能量造就了畸形的粉絲產業,也給互聯網經濟的發達提供了一種效率極高而沖擊力極大的運作模式。在網絡語境下,粉絲數量不僅意味著影響力,還意味著經濟價值。而所謂的粉絲經濟學,說穿了,就是吸引和引導消費者,讓消費者為此買單。
證券分析師在我國被定義為“證券咨詢機構專門從業人員”,并沒有采用國際上所通行的概念。這一定義,不僅將在銀行、信托公司及其他投資機構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排除在外,而且也由于疏遠,模糊了證券分析師和客戶之間的代理關系,而使這一制度從一開始就未能建立在以投資者利益為本的基礎上。筆者認為,這是我國目前所推行的證券分析師制度弊端百出的根源,同時,也是證券分析師在現行制度上越來越難以維護其所執業之事業持續發展的最根本原因。
由此帶來的大問題是,由于缺乏委托代理關系,服務于證券咨詢機構的證券分析師并沒有“賣方分析師”和“買方分析師”的區別,遂使許多通過吸引投資者購買其所承銷的股票或通過其所屬公司的證券交易來提高其公司收入的賣方分析師很容易混同于買方分析師來誤導市場,誤導投資者,這是一些證券分析研究報告質量較低、內容出現低級錯誤、標題或用語容易引發歧義、上市公司業績變臉卻被強烈推薦等諸多問題頻頻發生且屢禁不止的真正的內在原因。而在明知“研究報告獨立性受基金、媒體舉辦的分析師評選、研究報告銷售人員不當行為等影響較大”的情況下,證券業協會在其所發布的分析師行為規范中還明令規定分析師不得發表與其所在公司已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意見和建議相矛盾的建議,不得就所在研究機構未覆蓋的公司發表證券估值或投資評級意見,這豈不等于有意讓券商、基金所壟斷的這種“請君入甕”誤導市場的賣方分析模式成為主導市場的一統天下?這就難怪券商、基金每年都評出不少金牌、銀牌分析師,投資者卻始終擺脫不了“一買就套”的命運。套人的不僅是“重融資輕回報”,也是同賣方分析師的忽悠分不開的。不錯,證券分析師的名聲是他們自己弄壞的,可在某種意義上,何嘗不也是被這種同國際規范不接軌,也同市場實際需要不合拍的不合理制度所弄壞的呢?
筆者認為,證券分析師也應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回歸市場,回到以投資者利益為本的代理關系上來。這并不是說市場不需要賣方分析師,他們盡可以用顯示自身專業水準的研究報告去為投資銀行及相關機構繼續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務,但眾多的投資者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及保險公司等投資機構更需要通過有價值的投資分析報告的幫助獲得資金的增值回報。在成熟的國際市場上,這種能向后者提供服務的證券分析師被稱作“買方分析師”。他們是通過基于委托代理關系的有效服務來體現自身價值并由此而獲得收入回報的。也就是說,他們是通過讓投資者獲得資金增值回報而不是讓投資者買單來獲得自己所應得的報酬的,這同所謂粉絲經濟學根本不是一回事。證券分析師回歸買方市場,是他們的事業重新獲得持續發展生命力的關鍵之關鍵。
筆者不反對證券分析師建立自己的工作室。但證券分析師工作室,應有利于證券分析師和客戶委托代理關系的確立和維護,在此基礎上,體現名人效應的證券分析師工作室才不失為證券分析師走向市場化的有益探索。否則,無論是利用名人效應為IPO承銷服務還是為所在機構所買賣股票服務,都是不利于投資者的,也是違背證券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