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山東廣饒縣一劉姓居民在收到網購的一雙鞋子幾小時后,出現嘔吐、腹痛等癥狀,當天因搶救無效死亡。據診斷,劉某死于氟乙酸甲酯中毒。經過調查,“奪命快遞”涉案包裹在沙洋縣收寄,由圓通網絡經武漢中轉,在發送到山東濰坊的過程中發生泄漏。導致1人死亡、9人不同程度中毒。目前,涉案寄件人已被刑拘。
當互聯網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網購成為普遍行為的時代,網購一雙鞋,丟掉一條命,“奪命快遞”讓人無比震驚和憂慮。
首先,寄件人罪責難逃。《郵政法》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快遞服務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并公布了禁止寄遞物品的目錄。但該公司宣稱該物品無毒無害,事發后又稱該液體為氯乙腈,對人體危害較小。最后才告知真相,可見其存在惡意隱瞞事實的故意,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
其次,快遞公司的安全監管刻不容緩。近幾日的報道中對泄漏原因都用“種種原因”,語焉不詳,其實這是導致快遞奪命的直接原因。發件人熊興化工有限公司以前投遞過兩次都“沒事”,那么這次是如何泄露的亟待查明,是發件人改換了包裝還是快遞公司野蠻拆卸?尤其是,圓通公司5名工作人員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癥狀,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明知是“問題快遞”卻還要投遞,該公司此舉一來是想掩蓋已經發生的泄露及不適狀況,二來不想因此失去客源,其中固然有著聽信一面之詞的僥幸心理,更關鍵原因在于對法律的漠視以及快遞業的無序競爭。
拼速度,搶市場、高價挖員工,壓價搶客源……快遞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加之以往飽受詬病的“暴力分揀”、“郵件盜損”等陳舊問題,快遞行業亂象紛呈。利益最大化的單一指引下,規范管理、服務水平、安全監管等明顯缺位。
此外,監管部門也難辭其咎。圓通速遞官網稱收件人員按照公司制度對該物品進行了驗視。值得注意的是,氟乙酸甲酯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名錄》,雖然國家郵政局《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第四項中提到各類易腐蝕性物品(如有機溶劑)不得寄遞。但具體承辦人員如快遞員如何憑肉眼判斷此類物品是否有毒有害?可有權利拒收?而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寄件人隱私和貨物安全如何保證?圓通速遞有沒有承運危險品(或表面上無毒無害物品)的資質?諸多疑問希望隨著有關部門的緊急排查和大力規范,給出一個嚴格詳盡的指導方案。
“奪命快遞”,一死九傷,給蓬勃發展的快遞行業敲響警鐘。正是因為寄件人、快遞公司、監管部門的重重失守,才導致悲劇的發生,而我們不知道有多少“奪命快遞”曾與公眾擦肩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