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必須與戶籍制度的改革齊頭并進,沒有人口的市民化和平等化,靠投資打造的城鎮化終將是虛假而易于破滅的繁榮。
據報道,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加快戶籍改革”部署后,公安部等12個部門已擬定了《關于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待報中央審批和部署后,將由各地研究制定差別化的落戶政策和實施方案。近日,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接受媒體采訪時講到的一點備受關注: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雖然戶籍改革盤根錯節,但從公安部的相關表態中也可窺見一些未來改革的基本思路。
戶籍制度既可理解為戶口的登記,也可理解為與戶籍相捆綁的權利與福利安排。現行的路徑是通過登記制度的改革來換取實質享受權利的增多,如實行城鄉統一的登記制度和居住證制度,使之成為獲取公共服務的資格。公共服務待遇隨人遷徙的技術障礙早已打破,只是利益上隔閡和藩籬仍在,各地區之間的財政利益關系沒有理順,這些是未來改革的難點。
新型城鎮化是本屆政府的重要政策構想,而它又與戶籍制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有了戶籍改革提供的權利保障,城鎮化才可成為經濟發展的水到渠成的過程,而不是把農民強拉進城市落戶。所以新型城鎮化應該是一場“以人為本”的權利革命,重點在于取消身份差異和破解人口遷徙的后顧之憂。近期的目標應該是實現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的有序市民化。
目前改革的最大障礙是大城市,管理者擔心承載能力不足。但是,為適應人口大規模遷徙的新現實,城市管理制度必須變革,而大城市在這方面需要跟上。長期定居在城市的外戶籍居民繼續申請暫住證在邏輯上不合理,在法律上也違背公平原則,而居住證制度是對新狀態的確認。一些大城市都已嘗試居住證的做法多年,包括探索對農民工實行居住證。不過現行的居住證制度還是實行累計積分制,要滿足居住年限、納稅、社保等方面的條件之后才能享受市民待遇,實質上對經濟條件較好的城市新移民更為有利。這是將基本權利問題演變為某種對市民待遇的“贖買”問題,并不是徹底的公平,客觀上卻是當前擔心承載能力的大城市管理者的無奈選擇,但改革的最終目標依然應該是徹底消解戶籍歧視,使之退出歷史舞臺。
也要看到,即使逐步推行居住證制度,在可預見的將來依然無法解決龐大的農民工群體的市民化問題。他們為城市建設付出了血汗卻難以在城市中立足。大城市管理者對戶籍改革經濟成本的擔憂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不能固守把人看做負擔的思維,而忽視從權利保障上解放勞動力所能釋放出的活力和激發的動力,片面強調成本有可能夸大挑戰嚴峻性而阻遏改革。當前的另一個問題是有些群體享受了過多福利,把這些“福利洼地”填平實現平等化就能解放出大量財力。但另一方面也需要城市經濟發展的均衡化和小城鎮的普遍繁榮,同時中央在敦促地方推進戶籍改革時也要給予配套的資金支持。總之,城鎮化必須與戶籍制度的改革齊頭并進,沒有人口的市民化和平等化,靠投資打造的城鎮化終將是虛假而易于破滅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