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試點在操作層面的基礎性綱領文件已經擬定。
證監會上周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明確優先股同時登陸交易所市場及全國股轉系統,其發行分公開、非公開兩種方式,公開發行僅限上證50指數成分股、發行優先股收購或吸并其他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回購普通股等三類情況。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開發行的在交易所、股轉系統轉讓。
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優先股可迅速解決公司的再融資難題,獲得資金支持;而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優先股的高分紅可提升投資回報率。從這個角度看,優先股制度的確是一朵散發著迷人香味的玫瑰。但是玫瑰就是有刺,筆者建議發展優先股應充分堅持用優先股解決市場問題,而盡量別給市場帶來隱患和問題的原則,盡最大可能避免優先股這枝玫瑰花刺帶來的刺痛。
首先,發展優先股初期,應盡量將閑置優先股上市交易。眾所周知,相對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與優先權相對應的則是權利受到一定限制,通常,優先股不上市流通,沒有選舉與被選舉權,對公司的經營事務一般沒有表決權。從優先股的屬性中來看,優先股一半不上市流通,盡管海外一些證券市場允許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但這部分比例并不高,而且除了可轉換優先股之外,多數公司發行的是不能轉換的優先股,比如可回購優先股、累積式優先股等。管理層將上證50指數成分股與發行優先股的交易方式統一起來,勢必會造成一些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改變,如果優先股發行比例過高,等優先股上市后,上市公司控股權有可能隨之改變,對所有股東會造成一些股權隱患。當然,所有公開發行的優先股通過交易所上市交易,最大的不利是對二級市場股價的沖擊。不管優先股上市交易時股價比優先股發行價格是高還是低,優先股帶來的上市交易必然會對股價造成沖擊,這種壓力與限售股解禁之后對證券市場的沖擊是同樣的道理。換句話說,公開發行的優先股上市交易又制造了新的類似限售股沖擊市場的問題,這種市場風險,那對中小投資者來說,也是一種不可忽視的傷害。
其次,發行優先股,還可在制度設計上設法化解市場存在的大量限售股和國有股上市問題。比如對于大量國有限售股,能否將這些限售股和國有股轉化為優先股,或采用存量發行的方式發行優先股?如果在發行優先股的過程中,將大股東的股權轉換成優先股,這樣,控股股東就只能拿預定股息,無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控制公司的經營決策,想要增值保值就得現金分紅,從而提高了上市公司對投資者的回報,能有效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而借助于優先股,解決限售股的問題也非常具有現實意義。通過轉換或者存量發行優先股,可以解決市場的問題而非制造新的問題。公開發行優先股可以上市交易,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是最有利的,因為這種優先股擁有未來可以上市交易的權力,上市公司可用非常低得分紅率來吸引投資者購買,但發行優先股的初衷也包括改變上市公司分紅率過低的現實,假如所有公開發行的優先股都選擇上市交易,顯然會大大削減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比例來吸引投資者購買優先股的動力,同樣不利于對中小投資者和優先股股東權益的保護。
此外,為了遏制優先股可能成為過度融資的工具,鼓勵上市公司采用可贖回方式發行優先股是比較有利的做法。從過度融資的角度來看,高價再融資同樣是圈錢行為。并且這種高價再融資已成為當前股市理性融資的第一殺手。這種高價再融資在股市低迷的情況下甚至成為妨礙上市公司正常再融資的重要因素。如果主要采用可贖回方式發行優先股制度,并將此作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重要融資方式,那么為了讓日后的回購價格不至于過高,優先股的發行價必然不會太高。而且即便高價發行優先股,最終埋單的也是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