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期盼已久的《證券法》修改終于迎來曙光。據中國人大網消息,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10日召開證券法(修改)和期貨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正式啟動證券法修改和期貨法立法工作。而據業內人士預計,修改后的證券法最快有望明年下半年出臺。
《證券法》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1999年7月1日才姍姍來遲,并于2005年進行第一次修訂,此后再無動作。8年來,中國資本市場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證券法》早已無法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與訴求,對其進行修改的呼聲亦不絕于耳。
今年4月份,為配合立法機關做好證券法修訂準備工作,中國證監會成立了證券法修法小組,并形成了修改完善證券法的十個方面的思路建議,具體包括完善多層次市場制度、完善并購重組制度、完善民事賠償制度等。可以說,證監會的思路建議基本涵蓋了《證券法》需要修改的方方面面。
《證券法》再次實施大修,既要根據市場的發展狀況考慮周全,但與此同時也必須根據市場的特點有所側重。近年來,雖然證監會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建設,但某些方面存在的問題,卻并非其力所能及。而且,針對市場出現的弊端與缺陷,也有必要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從市場的實際出發,《證券法》大修時,必須對三個方面有所側重。
一是要大幅度提高市場的違規成本。違規成本低是A股市場的一大特色,廣受詬病。因為違規成本低,才會導致違規者不惜鋌而走險。現行證券法中,對于違規者的處罰,基本上都是以罰款為主。從以往的案例看,罰款金額絕大多數都在60萬元以下。區區60萬元罰款與違規者所得相比,簡直可以忽略不計。
二是投資者利益保護。境外成熟市場中,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可謂非常到位。如美國1933年頒布了第一部規范證券市場的法律《證券法》,到2002年美國國會通過《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期間頒布的法律達9種之多。這些法律雖然立法角度不同,但均將加強廣大投資者的保護作為立法本位。此次《證券法》修改,建議也要以強化投資者保護作為立法本位,并在其中以單獨的章節列出。今后條件成熟時,建議出臺《證券投資者保護法》。此外,為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集團訴訟制度也須早日推出。
三是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盡管去年滬深交易所均推出了退市新規,但其中的缺陷同樣明顯。比如,根據現行《證券法》第189條規定,欺詐發行與造假上市的,“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該規定與其說是對造假者的懲罰,不如說是對其的“保護”,畢竟,只要造假上市成功就不會“被退市”,這也是“綠大地”、“萬福生科”們敢于造假的“動力”。建議如果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一經發現立即強制退市,并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證券法》的修改,不僅要能夠維護市場的健康發展與長治久安,也要達到嚴懲違規者,保護好廣大投資者的目的。如此修法,才能讓市場滿意,讓投資者滿意。事實上,這也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