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將出臺實施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積極穩妥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此前,城鎮化建設已經寫入黨的十八大報告,和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一起成為未來中國發展的方向。
作為新型城鎮化的基礎與配套政策,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至關重要。新型城鎮化不是圈地造城,而是人口城鎮化,把農民逐漸轉化成市民。農民與市民的主要差別在于戶籍和收入。
如何保障農民權益,增加其財產性收入就成了衡量新型城鎮化是否以人為本的重要指標。目前,家庭承包的土地,房子,宅基地是中國農民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這些也正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點。
此次政治局會議還指出,當前要“夯實土地權能這一基礎,完善征地制度這一關鍵”。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原則,沒有明確產權代表和執行主體的界限和地位,沒有解決農民集體和農民個人的利益關系,這種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并不完整。
因此夯實土地權能這一基礎,首先應該是從法律上明確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歸屬。同時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然后才能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而這一切,都應該引入農民代表的參與監督,甚至決策。
完善征地制度亦是如此。此前的征地制度之所以受到很大爭議,主要是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利益分配不均。新的征地制度則更應該充分考慮到國家、集體、農民三者之間的利益,合理分配。現在,中國仍有大量的農民以土地為生,農民承包的土地經營權成為其解決溫飽,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另外,也有部分農民出去打工,不再依靠土地為生,導致了農村的大片耕地荒廢,造成了耕地資源的嚴重浪費。對于主要靠農地維持生計的這一部分人,對于新型城鎮化阻力也大。他們可能沒有更多的技能,更高的文化,離開了土地可能就無法生存。沒有配套措施的跟同步進到位,如社會保障制度,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等,他們是不會輕易離開賴以生存的土地的,強行“進城”必然導致很多尖銳的社會矛盾,也違背新型城鎮化以人為核心的本意。而即使這一切都跟進,他們也不一定就會馬上加入新型城鎮化的隊伍,仍然需要時間與耐心,逐步穩妥推進。
對于長期在外面打工的農民,或許更容易接受新型城鎮化。但不管是那種情況,要想把農民從農地解放出來,成為真正的市民。新型城鎮化規劃則必須做到有足夠的新引力,即使是頂層設計,農民也依然愿意選擇,因為充分考慮了農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