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的制度安排中,優先股并不面向普通投資者,而是面向持有長線資金的機構投資者。這倒不是A股市場的特色,而是國際慣例。作為一種介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融資工具,優先股是以對持有人提供更多的收益與安全保障為對價來換取其放棄對公司經營的決定權。
在海外成熟市場,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會發行優先股;一種是公司經營出現重大問題,已經難以維系了,在市場上也很難籌集到資金,這個時候就發行優先股來救急。典型如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時,美國美林等銀行面臨支付危機,美國政府就出手認購了他們的優先股,既幫助了銀行渡過難關,自己也因此獲取了巨大的收益。另外一種則是上市公司在進行收購兼并時,一方面需要大量資金,另一方面老股東又不愿意放棄對公司的控制權,此時發行優先股就能夠比較順利地解決這個問題。應該說,在這些場合優先股的確有其相應的優勢,其市場吸引力也是存在的。盡管如此,在海外成熟市場,以優先股為形式募集資金的比例并不高,在中國香港大致只有1%左右。換言之它并非主流的融資模式。
為什么優先股有以上這些優勢,但規模卻沒有搞大呢?原因在于,首先上市公司要為優先股提供比較高的相對固定的股息,在中國香港這個數字大體是6%,按通常15倍的杠桿率來計算,這要求上市公司有16%以上的凈資產收益率,而這是一個相當高的門檻。無疑,發行優先股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是會構成不小的財務負擔,因此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對此不會有興趣。其次是在一般情況下,優先股與普通股不是在同一個證券交易平臺交易,往往會被安排在較普通股市場低一層級的市場轉讓,因此相對而言其股價盡管與普通股在運行方向上是一致的,但震蕩幅度要小得多。換言之,即便是上市公司經營得比較好,但優先股價格的上漲也不會很多。為此,海外市場上優先股大都安排由上市公司以凈資產為基礎加成回購。如此一來,優先股作為股票的屬性是打了不小的折扣,所以其認購者隊伍也就比較有限。有了這樣兩個因素,在資本市場上自然優先股就充當不了主角了。
在我國資本市場初創的時候,也曾經搞過優先股,后來因為與《公司法》、《證券法》中“同股同權”的立法原則相悖而取消。現在以國務院發布行政法規的形式進行試點,目的是為了適應形勢的變化,豐富股權形式。現實問題是,國內上市銀行在發展中遇到了資本金瓶頸,而在二級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渠道又不暢通,債權融資則解決不了大問題,所以發行優先股就成為一個選項。但問題在于,現行政策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價格不能低于凈資產,而現在很多銀行的股價是“破凈”的,這就帶來了發行上的困難。即便發行了,要達到承諾股息率高于債券利率的水平(現在普遍在6%以上),恐怕也非易事。所以,雖然現在很多上市銀行對優先股表示出了興趣,但真的要發行恐怕就不是那么簡單了。
銀行板塊尚且如此,別的板塊就更難說了。現在不少人提到電力公司可以發優先股,其實國內的電力上市公司盈利并不穩定,去年是大面積虧損,并不具備發行優先股的條件。還有,現行政策提到優先股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中心等市場上市,由于除了證券交易所,其他市場現在都還不具備接納大盤股交易的條件,而如果優先股是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那么又會是一種什么樣的情形呢?的確難以想象。
小散戶聽了介紹要買優先股,這是因為他并不真的了解優先股。當人們對優先股制度作了梳理之后,一定會發現這個優先股與原來想象的很不一樣,至少不是什么藍籌股的特大利好,也非拯救股市疲弱局面的大救星。回歸理性思維,承認優先股的積極作用,而不作出于想象的隨意推導,這才是投資者應該采取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