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雞變鳳凰”——以往A股市場上經炒不衰循環往復的故事,在今后恐怕很難演繹下去了。
日前,證監會針對市場反映比較強烈的殼資源炒作等問題,強化了對借殼上市的監管,在審核中對借殼上市條件的把握由與IPO標準“趨同”向“等同”逐漸過渡,并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的相關規定提高了借殼上市的條件。
監管層明確提出,借殼上市標準由趨同提升到等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既是2011年制定借殼上市標準時既定的方向,也是近年來市場規范發展的實踐需要。
筆者認為,借殼上市的新規將使得A股殼資源加速貶值,市場炒作A股殼資源行為將受到抑制,從根本上抑制內幕交易的動機,有助于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長期以來,在缺乏有效退市制度的A股市場上有一大批“名存實亡”的上市公司,一些不具備在A股上市資格的公司盯上了這些殼資源。通過購買一個已經具備上市資格的“殼公司”,以獲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機會,也使自身的資產在注入上市公司后獲得更多的溢價,成為許多企業上市的“便捷”渠道。
但是,如此一來,本來沒有任何價值的垃圾股票由于“殼”的意義而股價飆升,ST公司連續漲停的案例比比皆是。甚至,投資者不看公司經營情況而專挑績差股買入。而由于這些公司股票有巨大的升值潛力,借殼上市過程中內幕交易頻發,這也使得A股市場成為內幕交易的重災區。
客觀而言,目前A股市場借殼上市條件低于IPO標準,投資者對績差公司被借殼預期強烈,市場對績差公司的炒作成風,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時有發生,績差公司通過賣殼成為股市“不死鳥”,難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因此,把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場對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從根本上減少內幕交易的動機,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同時,目前部分IPO終止審查或不予核準企業轉道借殼上市,通過借殼上市規避IPO審查,引發了市場質疑。統一借殼上市與IPO的審核標準,可以防止審核標準不一致帶來的監管套利。
此外,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引導資本等市場資源和監管資源向規范運作程度高的績優公司集中,有利于優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服務于國民經濟調結構、轉方式的總體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