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經濟和資本市場的制度性缺陷,優先股除了可以發揮其基本功能外,還可為中國經濟和資本市場帶來諸多改革紅利。
第一,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高企,如非金融類公司三季度資產負債率升至61.23%,處于2003年以來的新高,尤其是過去受益于經濟刺激計劃,而擴張較快的原材料業資產負債率及現金流壓力更大,在它們當前債券和股票融資都受限情況下,優先股融資渠道的打開將有助于這些企業改善財務結構,緩解資金壓力,提高企業信用。從優先股試點的發行條件來看,也有助于這一目標的實現。例如,除對優先股發行規模有一定限制外,企業發行優先股沒有盈利或現金流方面的要求,這也意味著優先股融資可以使更多的公司獲益,特別是當前承受了較大資本壓力的銀行可以普遍獲益,它們發行優先股后資本充足率將明顯提高,資產擴張速度也有望加快,也能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增長。
第二,當前經濟急需盤活存量,激活增量,以提高經濟增長效率和創新能力,而優先股的使用可以助推這一目標的實現。
目前,諸多傳統產業陷入產能過剩格局,但金融手段的缺乏卻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龍頭企業開展并購,優先股有助于并購重組的展開:由于并購交易涉及的金額往往較大,相對于債權融資,利用可轉換優先股融資可以避免提高公司的債務和現金支出,可以降低整合后公司的財務風險;公司還可以通過優先股轉換條件的限制,保護并購過程中大股東對于公司的控制權不被稀釋,甚至可以借此實現小公司收購大資產的“蛇吞象”式并購。
發行優先股不僅可以幫助傳統產業龍頭公司整合過剩產能,改善行業競爭格局,還可以助推新興產業的急速擴張。例如,試點允許非上市公眾公司以非公開的方式發行優先股,且賦予優先股股東除獲得約定的股息率后,有權與普通股股東共同分享剩余利潤分配的權利,這無疑有利于前期投入較高、風險較大的新興產業引入風險投資的參與。再如當前新興產業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過程中的障礙在于并購企業與被并購對象之間的利益分配難以協調,而并購方則可以通過發行可轉換優先股實現兩者利益的共融,這樣被并購方就可以通過在適當時機將優先股轉為普通股,獲得資產重組后的巨大收益。
第三,發行優先股有利于推進國企改革。
當前國有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使得國有企業存在內部人控制、業績釋放動力不足、效率低下等問題。通過回購國有股,再向國有股東發行優先股則可以一方面使得國有股可獲得穩定股息,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國有股東在普通股中的比例,削弱國有股東對于上市公司的干預,有利于國有上市公司市場化機制的形成;再如國企資產重組中往往需要上市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國有股東的資產,但這樣往往使得國有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更大,采用優先股發行后,則有助于國有上市公司借助資產重組做大做強時,也能保持更為合理的市場化股權結構,從而有利于提升國有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和經營效率。
第四,優先股在促進資本市場平穩發展,推動資本市場功能完善方面也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巨量待減持的可限售流通股成為抑制市場上漲的重要因素,如果將這部分股權轉換為優先股可以減少它們對于二級市場的沖擊。上市公司特別是資金需求量大的上市銀行可借助優先股實現再融資,可以減輕二級市場融資壓力,有利于市場穩定。
我國資本市場分紅率低下,2012年最好的滬深300指數股息率也只有2.66%,不到一年期存款水平,優先股的推行一方面可以強化上市公司的分紅意識,另一方面也可以緩解目前上市公司分紅過低的問題,有助于改善市場的投資價值,吸引長期資金入市。
我們也注意到,這次試點新規為鼓勵投資者,尤其是中長線投資人參與優先股還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例如,企業投資優先股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將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考慮到企業債券利息要交納25%所得稅,優先股股利免交所得稅,這意味著1%股息率的優先股相當于1.33%收益率的企業債券,這反過來降低了投資人對優先股股息的要求,企業發行優先股的成本將因此降低。再如,規定還指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投資優先股的比例不受現行證券品種投資比例的限制,這有利于提高這些中長線投資人參與優先股的積極性,也會客觀上刺激優先股市場規模的擴大。
因此,我們也可以期待,優先股可以在我國資本市場較快成為重要的融資工具和投資工具,也必將助推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