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官員連維良明確表示,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今后不僅僅是民資,也允許外資控股國有企業。他稱,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提升國企競爭力。 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在11月21日舉行的“部委微博開放日”活動上,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到2020年,絕大部分國有企業實現股權多元化,除少數特殊領域外大部分國有企業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本可以根據需要實施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參股,也可以實行優先股、黃金股等形式。這一回國企真的敞開懷抱迎接民資、擁抱民資嗎?值得期待。 長期以來,民資準入,總是看到“曙光”,見不到“太陽”。 民間資本是一座“富礦”。由于民間資本尚未得到平等的“國民待遇”,民資的投資渠道與領域仍然受限,就會加劇民資的“冒險行為”。這對民資本身是一種傷害,對社會財富是一種浪費,對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埋下隱患。民資用在合適的地方就會發揮大作用。有專家說過,民間資本效率高于國有資本,進入一些原壟斷領域將會對保證今后經濟增長起到重要作用。 國資與民資貴在“競合”。經濟學家厲以寧認為,未來,國企與民企之間的相互競爭是必然的,但合作也是必然的。“兩者的最終目標是雙贏,而雙贏前提是,國資體制必須改革,而民企體制必須轉型。”混合所有制經濟,無疑是一個體制性的融合,民資或外資都可以成為“體制內鯰魚”,民資在激活國資的同時,自己也能長大。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一石二鳥”,有利于國資體制改革與民企體制轉型,這或許是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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