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專家談
●如果說上一輪金融改革主要致力于改革微觀金融機構,新一輪金融改革的重點則應逐步轉移到構建制度、完善市場、改進利率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上。
●在進行利率市場化建設的同時,應同時推進相關配套制度的建設,從而盡可能降低改革對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的負面沖擊。
●在完善匯率形成機制、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基礎上,逐步實現人民幣國際化,以此倒逼帶動外匯市場、跨境投資、債券市場、金融機構本外幣綜合經營等領域的改革。
《經濟參考報》:三中全會全面部署了未來的改革方向,您認為金融改革對下一步整體的經濟改革的重要性在哪里?
巴曙松:與其他領域的改革相比,金融改革更易于地從全局和總量層面突破,例如利率市場化改革等,同時改革開放以來在金融改革領域積累的經驗也會對重點突破金融改革形成了支持,而且金融改革的突破對于帶動整個經濟轉型也會有積極作用。在這個意義上,金融改革有可能、也有必要成為下一步整個經濟改革的主要突破口之一。
目前看來,新一輪經濟改革對下一步的金融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以金融改革來抓住全球經濟再平衡背景下中國經濟發展的有利時間窗口;(二)以金融改革來促進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并支持城鎮化的繼續推進;(三)以金融改革來化解當前經濟金融體系中存在的金融風險;(四)以金融改革配合財稅改革、要素價格改革等多個領域的改革,提高改革的協同效應。
可以預計,隨著三中全會部署的一系列重大經濟改革舉措的落實并產生成效,中國的金融改革也會在多個領域取得顯著突破,并為當前的中國經濟轉型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經濟參考報》:未來金融改革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突破口在哪?
巴曙松:如果說上一輪金融改革主要致力于改革微觀金融機構,新一輪金融改革的重點則應逐步轉移到構建制度、完善市場、改進利率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上。
面對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的新要求,只有堅持市場化導向,進一步釋放金融體系活力,建成完善的金融機構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運行體系和金融監管體系,才能有效分散金融風險,為實體經濟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和經濟轉型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從三中全會的部署看,下一步的金融改革預期會從幾個線索推進:(一)深化金融業的對內和對外開放。具體包括降低民間資本進入的門檻、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等。(二)金融價格形成機制的市場化。主要包括利率市場化改革和資本市場的開放以及加快實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的可兌換。(三)以適應整個經濟改革需要和經濟轉型要求為重點,有針對性地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其一是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其二是大幅度提高債券在融資結構中的比重,促進場內和場外市場,銀行間及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其三是落實三中全會提出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其四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推動機構投資者的多元化。(四)強化金融改革過程中的金融監管。
《經濟參考報》:許多專家認為要素價格改革是下一步改革的重點之一,您能否解讀一下金融價格市場化的路徑?
巴曙松:金融價格形成機制的市場化。主要包括利率市場化改革和資本市場的開放以及加快實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的可兌換。
利率是引導資源優化配置進而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的重要市場指標,形成市場化的利率水平對于促進經濟轉型具有深遠意義。全面推進利率市場化必須建立在融資者、投資者風險收益約束清晰的基礎上,否則會形成金融資源配置的扭曲和金融風險的積累。
從長期來看,培育更加透明和更具市場約束的投融資主體需要進一步加快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改革以及財稅改革,調整融資結構,發展直接融資,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其中的關鍵是推動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并規范債券市場,鼓勵金融創新。
從利率市場化角度看,需要在目前利率市場化取得長足進展的基礎上,繼續按照“先長期后短期、先大額后小額”的思路,進一步擴大中長期定期存款的浮動區間,并逐步擴大至短期和小額存款利率上浮區間,最后完全放松存貸款利率浮動限制。
同時,逐步放開與存貸款有關聯性或有替代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定價,推動整個金融產品與服務價格體系的市場化。
進一步發揮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的基準作用,擴大其在市場化產品中的應用,同時促進利率品種的多樣化和結構的合理化,形成完整的收益率曲線,各種期限利率實現動態聯動變化。進一步確立市場定價權,允許市場化的債券違約的出現,使投資者能夠獨立判斷客戶風險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溢價,形成風險收益曲線;加強金融機構風險定價能力建設,防止系統性定價錯位。
《經濟參考報》:觀察西方國家的利率市場化,這是一個長期復雜的進程,您認為其中哪些相關配套的制度建設最重要?
巴曙松:在進行利率市場化建設的同時,應同時推進相關配套制度的建設,從而盡可能降低改革對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的負面沖擊。一是規范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利率市場化所帶來的金融競爭必將產生“優勝劣汰”,建議在深化金融機構產權和治理結構改革的基礎上,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機構破產退出機制,以并購重組方式處置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問題金融機構。二是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體系。利率市場化的真正實現,需要放開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增加金融供給,使利率能夠真正反映資金價格。
《經濟參考報》:金融危機后的幾年,跨境資本流動對中國的影響較大,這時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是否合適?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巴曙松:當前的國際國內形勢為人民幣國際化提供了良好的時間窗口。目前人民幣在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融資活動中的使用得到明顯促進。下一步,建議在完善匯率形成機制、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基礎上,逐步實現人民幣國際化,以此倒逼帶動外匯市場、跨境投資、債券市場、金融機構本外幣綜合經營等領域的改革。
一是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和靈活性,發揮匯率對調節國際收支的積極作用,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逐步擴大波動區間。推進外匯市場各項交易制度的完善,減少中央銀行對匯率水平的干預和日常性外匯買賣,增加其對匯率形成機制的調節。發展外匯衍生品,為金融機構和貿易企業提供更為豐富的外匯避險工具和產品選擇,增強其有效防范匯率波動風險的能力。
二是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根據相關研究機構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1年《匯兌安排與匯兌限制年報》的評估,目前中國不可兌換項目有4項,占比10%;部分可兌換項目有22項,占比55%;基本可兌換項目14項。總體看,目前中國資本管制程度仍較高,與資本賬戶開放還有較大距離。下一步,需要根據三中全會的重要部署和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所制定的“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順應市場、減少扭曲、積極探索、留有余地”的總體原則,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投資中的使用,逐步拓寬資本流出渠道,放寬境內居民境外投資限制,逐步擴大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穩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在這一過程當中,還要注重推進措施與國際金融形勢、國內經濟發展情況、企業承受能力的協調統一,并進一步健全跨境資本流動統計監測和預警,構建防范跨境資金雙向流動沖擊的體制機制,運用托賓稅、零利率存款準備金等工具控制短期資本的過度流動。
三是以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為人民幣國際化先行先試的參照,實現在岸市場的金融改革與離岸市場的發展的良性互動。可繼續率先在香港設計和推出人民幣計價的金融產品,擴大人民幣資產的交易規模,試點人民幣資本賬戶開放的相關改革措施等。
《經濟參考報》:在金融改革提速、金融創新日新月異的大背景下,您認為應該如何強化金融監管?
巴曙松:一是三中全會強調的是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問題,特別是要加強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協調。
二是落實三中全會部署的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需要根據不同領域的狀況,適當賦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一定的地方金融監管職能,明確地方政府對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權力與責任,將類似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不吸收公眾存款的小型準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監管權限交給地方金融管理部門。
同時,提高省級金融管理部門的獨立性,降低地方政府對本地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從而減少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干預。加強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避免垂直管理的中央金融監管體系“鞭長莫及”、不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各自為戰”的問題。
三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