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這表明新一屆黨和政府依然把“公有制經濟”放在中國經濟發展首位,把公有制經濟當作鞏固執政黨地位的物質基礎,當作提高綜合國力的堅強后盾。不管從哪方面講,這個重大經濟決策沒有錯,也切合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但要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作用,讓其造福億萬民眾,亟需解決四大問題。
以國有企業為代表的公有經濟在我國長期占據絕大部分社會資源,形成自然壟斷性,一方面使其產出與投入不對等,效率越來越低;另一方面,由于占據過多土地、礦藏等自然資源和金融資源,造成非公有制經濟處于弱勢和被歧視地位,以致中小微民營企業長期遭受“彈簧門、玻璃門、旋轉門”掣肘,并陷入“融資難、融資貴”困局。體現在分配關系上,就是國有企業員工收入和福利越來越高,拉大了社會收入分配差距,引發了社會不滿情緒。為此,繼續發展公有經濟,必須首先解決效率與公平問題:把國有企業真正推向市場,按公司治理結構重塑經營管理主體,提高效率。同時,打破行政壟斷和資源壟斷,讓非公經濟享受同等資源權利和政策優惠,為非公經濟創造平等競爭環境,使億萬非公經濟從業者共享改革成果,實現共同富裕理想。
以國有企業為代表的公有經濟管理人員長期擁有高管和高官雙重身份,且垂直管理模式使高管人員權力缺乏制約,一些高管在經營中獨裁專行,造成不少重大投資決策失誤,嚴重影響了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一些高管在個人生活待遇上追求高享受,高工資、高職務消費等亂象突出,并引發了大量貪污腐敗案件,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流失,使國有企業成為眾矢之的,也使國有企業社會作用在民眾心中被大打折扣。為壯大公有經濟,應重點解決好發展與監管問題:敦促國有企業建立市場運作機制,讓市場決定企業發展規模和速度,減少行政干預,逐漸褪出行政色彩,使國有企業不斷適合市場發展要求,成為真正的企業。同時,政府應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建立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國有企業財務預算實行公開;對企業高管薪酬、職務消費嚴格規定;改垂直管理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同時監管,改變國有企業監管現狀。
以國有企業為代表的公有經濟在經營擴張環境監管上,長期處于滯后地位,導致產能過剩和自然環境惡化。我國石油化工、鋼鐵、電解鋁、船舶等產業在經營擴張上依然走資源掠奪型老路,盲目追求產值,產業轉型升級緩慢,造成了大量產能過剩,導致社會資源嚴重浪費;又造成資源過度開發,使許多資源面臨枯竭。同時,由于追求自身效益,社會責任意識薄弱,加之地方環保部門監管不力,國企產生的污染問題日益突出。為此,繼續堅持公有經濟主體地位,應及時解決企業效益與社會責任問題:促使國有企業牢固樹立長遠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好自身發展和社會進步關系;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制定合理發展規劃;加快企業轉型升級,嚴格實施節能減排政策,遏制重產值輕環保傾向,提高產品科技、環保含量,使生產建立在推動社會環境優化基礎上。
以國有企業為代表的公有經濟在代表利益身份上,長期邊界模糊,產權不清晰;且由于財務約束機制和企業內部激勵機制不健全,政府審計部門監管乏力,造成國有企業過多利潤用于開發樓堂館所及房地產等非主業領域,導致利益“自我膨脹”;同時,也造成國有資本收益過多滯留在企業內部,使企業通過提高工資和福利等手段流入員工腰包,既形成了“部門利益自肥”,也造成了國有資產差距,使民眾對國有企業代表利益產生質疑。同時,也為國有企業高管違法亂紀行為大開了方便之門,成為腐敗“重災區”。為此,繼續保持公有經濟特殊地位,應著力解決企業積累與利潤分配問題:中央政府完善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利潤分配機制,將更多利潤上交中央財政,遏制企業“自肥行為”。同時,建立高管及企業員工薪酬機制,抑制高管工資過高現象,推行工資信息公開制度,接受全社會監督。另外,各級審計部門加強財務監管,從嚴查處財務違規行為,遏制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亂象,使國有企業真正代表國家和民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