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權威人士表示,把初次分配放在重要位置、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將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突破口,并有望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出臺相關措施。
其實,收入分配改革的難點在方案本身。首先,把初次分配放在重要位置沒錯,但改革方法論決定成效,即通過厘清政府與市場、社會邊界,使政府轉向構建良序制度規范,如允許職工組建自利的工會組織,實行與資方對等博弈,打破國企壟斷;還是直接在初次分配中進行蛋糕切分?顯然,在良序制度護航市場程序正義下,初次分配通過勞資雙方的自利博弈是能實現帕累托改善的,且人們會心安理得地接受結果差異,進而在勞動力市場內生激勵相容機制;而若直接切分蛋糕,那可能會在復雜的利益糾葛中知易行難。
目前,收入分配失范根源于各界缺乏對市場的敬畏和對市場程序正義的護衛。國資委數據顯示,所有央企及其上市公司的2012年在職員工工資為111357元,是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的2.4倍,城鎮私營單位職工的3.8倍。而央企職工高薪,一則源自央企的市場壟斷及預算軟約束,一則源自央企人力資源與勞動力市場的雙軌隔閡。打破央企的市場壟斷,通過試點把國有股轉變為固定股息的優先股,強化央企紅利上繳制度,硬化央企預算約束,并推動央企用人機制市場化,為央企營造一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制度,市場自然會通過市場的自利博弈和勞動力競爭性流轉,矯正央企中的不合理高薪。
同時,牽制收入分配改革還表現為過度強調財稅調節作用,如部分專家膚淺地建議用個稅等進行控高,推動收入分配改革。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去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長71倍;而去年財政收入達117254億元,比1978年增長103.58倍。由于改革開放初,工資只是居民收入的一部分,其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為政府和企業全額買單,而目前政府只承擔有限責任,如現行社保體系實為居民強制社保儲蓄體系,社保替代率目前也僅為40%左右,低于國際最低標準線。
可見,34年來政府財政收入增速居然高于居民收入不僅不正常,而且其所帶來的經濟績效損益,才是經濟轉型知易行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去年城鎮居民人均現金消費支出16674元,為1978年的52.6倍,據此計去年居民消費收入比約為68%,而1978年該比例則達91.6%。當前居民收入增長了卻越發不敢消費,既反映居民負擔的加重和對未來預期的不確定性,又隱射出內需的乏力。
顯然,當前應以啟動減稅主導的財稅政策,如適度提高個稅免征點,降低邊際稅率,逐漸實行單一稅率和以家庭為核算單位的綜合稅制,配之以開征房產稅等財產稅和遺產與贈予稅,同時完善所有稅種的稅前費用全額抵扣標準等,矯枉國民收入過度向政府傾斜的格局。唯有如此,才能使改革真正內生聚斂經濟社會的潛在活力。
總而言之,當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政府需厘清與市場的邊界,使收入分配制度切實遵循市場邏輯,并把重點放置在護航市場和社會的程序正義,坐實政府必須提供的各類公共服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