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就做好今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發出通知,提出可實施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揚塵管控、禁止露天燒烤等強制性措施。通知要求,當發布最高級別預警時,采取大型戶外活動停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企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等措施。
近年來,每到冬季特別是北方地區進入采暖期后,季節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劇增,同時逆溫、靜風等不利氣象條件頻繁出現,造成我國部分地區霧霾天氣頻發,對公眾健康和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環保部今年專門就加強冬季大氣治污發出通知,制定重污染天實行企業停產、學校停課、大型戶外活動停辦等措施,手段之嚴、力度之大前所未見。在北京,根據上個月通過的《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當發布空氣污染紅色預警時,將實行“停產”(部分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停工”(部分土石方和建筑拆除工地停工)、“停放”(全市煙花爆竹停止燃放)、“停燒”、“停車”、“停課”和“一沖”(道路保潔)等應急措施。
北京部署空氣污染最高預警下的“六停一沖”,環保部出臺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最嚴措施,都體現了政府及職能部門對大氣治污的高度重視,同時也不無悲情地表明,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已到了非下“猛藥”嚴加治理不可的地步。具體的看,大氣污染主要來源于工業企業排污、燃煤、建筑揚塵、機動車尾氣,因此工業企業、建筑企業、汽車行業等是大氣治污的責任主體,地方政府和環保、交通、住建、市政、國土、工商等職能部門,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管主體,對上述責任主體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實行統一監管。大氣治污有兩大關鍵,一是監管主體加強對責任主體的監管,二是其他部門、司法機關、人大和社會公眾要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管”。后一種監管往往作用更大,壓力也更大——只有加大后一種監管的力度,才能強化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壓力,通過他們將壓力傳導到工業企業、建筑企業等大氣治污責任主體,令治污責任主體、監管主體各司其職、各盡其能,把各自承受的重負和壓力,轉化成為積極參與治污責任的動力。
如果說,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管”,依法對環境監管違規違法、失職瀆職行為進行問責追究,直至對有關人員處以刑事制裁,是為大氣治污開出的一劑“猛藥”,那么在空氣污染最高預警下實行停產、停課、限行甚至“六停一沖”,則是比前者涉及范圍更廣、干預力度更猛的一劑“猛藥”。重癥需下“猛藥”,“猛藥”還需猛治。在重污染天氣下采取應急措施,同樣需要強化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需要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管”,對有關部門和人員在環境應急監管中的違規違法、失職瀆職行為,同樣要依法嚴加追究。
不難設想,實行停產、停課、限行或“六停一沖”,將對整個城市運行和居民生產生活造成特別嚴重的影響。按照傳統的認識,如此巨大的代價是一個城市難以承受的,非到萬不得已,絕不能采取此類非常措施。但是,現在我們迫切需要轉變傳統的認識,必須認識到,重污染天氣已經成為城市運行的嚴重障礙,對居民正常生活和生命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如果不能消除這一威脅,其他一切都將失去意義。我們必須確立一個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寧可最大幅度壓縮城市運行和生產活動,放棄一時的GDP增長,也要最大限度遏制環境惡化勢頭,切實保障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