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進入法定領取養老金年齡人口的增多,養老保險基金日益面臨著入不敷出的壓力。一個被熱議的應對辦法是推遲領取養老金時間,這樣的話,一方面繳納養老金的時間延長,另一方面,領取養老金的年限縮短了。但是,推遲領養老保險不一定能保證到時能把多交的養老金都領回來,因為畢竟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存在著生命的意外風險。
羊毛出在羊身上,養老保險的錢都是由個人和企業共同繳納的,考慮到企業把養老保險的支出視為工資支出,因此歸根結底,養老保險的錢其實都是個人自己交的錢。所謂社會養老,本質上還是自己養老。實際上,站在企業的角度看,以養老保險為代表的五險一金,從其具備的強制性屬性而言,也可被視為一種稅,F在企業招一個人,五險一金的支出,加起來的上限幾乎要占到工資的50%左右。例如:月薪5000請一個人,企業為此支出的人力成本在7500左右。這實際上抬高了企業的用人成本,是變相地提高最低工資,如果一味要求提高繳費標準,反而可能導致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減少。
保險應恪守基于自愿的原則,同時也遵循契約精神。想一想,如果你購買了一份商業保險,交了十幾年的保費,某一天保險公司通知你說,抱歉,由于之前我們的計算失誤,沒想到人均預期壽命有大幅增長,現在要么提高繳費標準,要么降低保障水平。你會答應嗎?當然不會。實際上,商業保險公司除非要倒閉,否則也不敢公然違約。公開違約對于保險公司而言是一種自殺行為,因為它將失去保費來源。
我們知道,商業保險會在合同中有一個明確的收益水平和保障水平,但是養老保險卻沒有這樣的承諾。每個月按時劃扣養老保費時,并沒有承諾退休的時候會給你什么樣的保障,而是說“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在這個基礎上,養老金延遲領取在合理性上恐怕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