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9日就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和供應體系建設進行第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指出,“十二五”規劃提出,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住房3600萬套(戶),到2015年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這是政府對人民作出的承諾,要全力完成。
雖說住房消費已經進入了市場化時代,但是讓民眾“居者有其屋”,政府責無旁貸。給困難群眾提供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責任的體現。正如上海社科院專家盧漢龍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對公眾的恩賜,而是一種公共職責的承擔。同樣,保障房供給不是恩賜,而是責任。完善住房保障服務,決心比財力更重要。
其實,政府建設保障房算的是民生賬,而不是單純的經濟賬,以簡單的市場眼光審視政府建設保障房的得失。政府如果做好了住房保障文章,有利于提高困難群眾的生活質量、平抑商品房價,從而減輕更多購房人的經濟負擔,這實際上是樹立政府形象,實現政府與群眾雙贏的一個良好契機。從另一種角度來看,政府以實際行動回饋困難群眾也是公共財政的題中之義。
在保障房供給的問題上,地方要按照中央頂層設計要求與民生需要,打破土地財政思維慣性,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并持續給力。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樣,做到應保盡保。不能為堆積保障房數字,而忽視保障房的保障“成色”。在我看來,這個“成色”既包括保障房要保證質量與數量,也包括保障房“精確”分配給低收入群眾。不能任由國企福利房濫竽充數,更不能聽任權力染指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