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委員會近日發布了中國資本監管規則與國際資本監管規則一致性的評估報告,積極正面評價了中國銀行業的監管制度。中國版“巴Ⅲ”順利通過國際評估,提升了國際市場對中國銀行業監管的信心,加之近期商業銀行開始推出資產管理計劃,綜合經營提速,中國銀行業或將迎來中國版“巴Ⅲ”監管的新時代。
2010年9月12日通過并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宣布實施的《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巴III”),是國際社會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強化金融監管的重要舉措。“巴III”顯著強化了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并明確了流動性和杠桿率監管要求。為確保“巴III”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一致的和穩健的實施,巴塞爾委員會建立了國別評估機制,重點評估各國資本監管制度與國際規則的一致性,評估結論分為“符合”、“大體符合”、“大體不符合”和“不符合”四個檔次。去年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先后完成了對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瑞士和中國的評估。作為G20和巴塞爾委員會的正式成員國,中國全面參與了危機以來的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進程。根據“巴III”的核心要求,并結合中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實踐,銀監會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審慎資本監管框架。2012年6月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為配合新的資本監管制度,銀監會又陸續發布了一系列配套監管規則和指導意見。而且在整個評估過程中,銀監會與國際評估組保持密切溝通,有理、有據地討論政策和技術,全面客觀地反映我國銀行業的實際和資本監管制度的特點。巴塞爾委員會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的總體評估結論為“符合”,在資本監管框架的14個組成部分中,12項被評為“符合”,2項被評為“大體符合”。這是我國審慎銀行監管制度建設的重大進展。
考慮到我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率整體偏低,并且國有商業銀行正在推進股份制改革,“巴Ⅱ”頒布后,監管層作出了推遲實施新協議的決定,同時提出了分類實施、分層推進、分步達標的基本原則。但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中國銀行業一枝獨秀的表現,以及各項監管指標的全面向好,使得銀監會一度希望提前實施“巴Ⅲ”。2011年5月,銀監會出臺《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明確了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貸款損失準備監管標準。這四項監管工具,基本涵蓋了中國版“巴III”的全部內容。擬自2012年初開始實施,2016年底達標,實施時間提前1年,最后達標時間提前2年。不過,2012年以來,我國宏觀經濟步入下行通道,“穩增長”基調再度抬頭,銀行業面臨的信用風險上升,經濟增長需要銀行信貸維持適度寬松,這給中國版“巴Ⅲ”的提前實施增添了變數。最終,《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在去年6月正式公布,要求商業銀行從2013年起實施,2018年底前全面達標,實施時間表全面與國際接軌。
不過,四大監管工具之一的流動性監管工具至今尚未落地,雖然銀監會2009年就出臺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近年來,銀監會深入分析研究我國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借鑒“巴III”流動性標準,在梳理、補充和完善現行流動性風險監管制度的基礎上,起草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于2011年10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銀監會密切跟蹤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最新進展,在今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新的流動性覆蓋率標準后,及時修訂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不出意外,該征求意見稿將如期于2014年元旦起實施。
一旦四大監管工具相對應的管理辦法全部推出,下一步,中國銀行業就須嚴格按照相關辦法認真執行。這對中國銀行業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目前國內主要銀行基本達到了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資本充足率新監管標準,商業銀行資本缺口不大,無需大規模補充資本。但從中長期來看,銀行業應主要通過銀行內部資本積累滿足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這對銀行轉型升級提出更急迫的要求,尤其是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盡快將經營戰略從“紅海”向“藍海”轉型,促進銀行盈利模式轉變。同時,隨著大資管時代的到來,金融綜合經營業務的擴展,金融機構之間的關聯愈發密切,個別銀行或局部的流動性問題還易引發整個銀行體系的流動性緊張,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日益突出。還有,在中國銀行業的國際化進程已是大勢所趨的環境條件下,中國版“巴Ⅲ”獲國際認可,也增強了中國銀行業在國際市場交易定價的話語權,或使已處于提速階段的中國銀行業國際化進程進一步升溫。
但是,通過并購或開設分支機構走出去之后,“本地化”生存和發展,仍是中資銀行面臨的主要挑戰。而且,國際監管標準層出不窮并趨向從嚴,母國和東道國監管法規相互沖突的情況也在增多。因此,中資銀行必須以更全面的視野對“走出去”部署戰略性規劃。更重要的是,中國版“巴Ⅲ”監管新時代對銀行業提出的新要求,警示各類銀行業,下一步必須要從成本縮減、業務模式轉變、定價優化、流動性等多方面重新思考,加強以中國版“巴Ⅲ”為載體的風險管理技術,建立全流程的資本管理戰略。這對相關人才的要求非常高,許多銀行直呼此類人才匱乏。因此,積極加強對中國版“巴Ⅲ”相關政策、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的培訓學習和人才培養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