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界定地方具有支柱性作用的財源,是構建地方稅體系的關鍵。但為了保障新舊稅制的更替順利進行,還需重新劃分共享稅的比率,提高地方財政的財力調配能力
隨著營改增大幕的拉開,一個“老問題”重現在稅制改革聚光燈下,那就是如何保障地方財力能夠穩定增長。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確立了現行中央和地方的稅制框架及經濟利益關系,但省以下分稅制沒有得以推進和完善,導致基層財政困難、過分依賴土地收入等諸多問題。在目前的地方稅體系中,起主導作用的主要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3個稅種。營業稅逐步被增值稅替代,其他兩個稅種也將逐步納入改革軌道,地方稅主體稅種面臨流失,并且仍缺乏清晰的長遠規劃,這無疑會進一步削弱地方財力。今年上半年,內蒙古、陜西、河南、遼寧等多個省份的財政收入增幅大大低于預期,地方財力急需通過稅制體系完善得到改善和加強。
實現事權與財權匹配是前提。分稅制在省以下層級之所以不能貫徹實行,原因在于層級過多,20多個稅種在中央到地方的5個層級之間無法實現準確分級,造成共享稅增多。因此,構建科學的地方稅體系,重點是實現政府有合理的事權和合理的財權匹配。結合中國的國情,宜實現中央、省、市縣3級架構,將財政層級扁平化為省直管縣、鄉財縣管。這樣,不僅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的損失與扭曲,進一步明晰與合理化政府事權,實質性推進政府職能轉化,降低行政成本,還有助于解決省以下的分稅制問題。
在分稅制問題得到解決的前提下,應建設新的主體稅源和收入支柱,盡快打造成型的地方稅體系。目前來看,需要依托以下兩大支柱財源進行建設。
首先是房產稅的改革。上海、重慶房產稅改革試點,引入了兩個實質性的新機制:一是把房產稅覆蓋面擴大到一部分消費住房;二是在保有環節評估稅基之后年復一年地實施房產稅征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曾表示,這兩大機制使房產稅未來將承擔起提高“直接稅”比重第一位的改革任務,同時也將成為地方稅體系中的主力、支柱型財源。通過設置這個稅種,將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優化本地投資環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務水平的意識,對轄區內不動產升值幅度控制將更為科學。而且,每隔一段時間重評一次稅基,可以準確把握財源建設實際套現的具體機會,利于解決財源建設與發展當地經濟社會諸事項的戰略目標基本配套問題。
其次,在西部等尚不能通過房產稅等提供支撐收入來源的地區,應該著重實現資源稅改革,因為這些地區恰恰是資源富集區域。比如,自2010年6月率先進行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3年來共增稅收115.65億元,去年自治區資源稅收入為68.99億元,占地稅總收入的10.52%。就全國而言,2011年下半年,資源稅改革的區域覆蓋面已逐步擴大,每年可使地方財政增收約600億元。隨著今后資源稅改革步伐的加速、品種覆蓋面的擴大,其對地方財政的支撐力將更為明顯。
重新界定地方具有支柱性作用的財源,是構建地方稅體系的關鍵。但由于改革的難度較大,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立竿見影地起到補充地方財力的作用。因此,完善地方稅體系過程中為了保障新舊稅制的更替順利進行,還需配套改革來補充“能量”,即重新劃分共享稅的比率,提高地方財政的財力調配能力,這不失為過渡時期的重要手段之一。
此外,進一步完善地方稅體系,還需要根據稅收法定的原則,建立有法律制度體系保障的市場稅收環境,理順地方稅體系與稅收征管關系,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加速信息化手段的推行和人員執法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