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傳已久的上網電價下調終于塵埃落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0月15日證實,近期已經對電價水平進行適當調整,除云南省和四川省未作調整外,29個省(區市)均下調了上網電價,平均降幅為1.4分/度。如果依照2013年的數據走勢預測,本次下調電價將使火電行業2014年收入降低5%左右,凈利潤降幅約18%。
此消息不僅令今年以來資源能源價格連續走低的問題進一步凸顯,更為環境稅改革,特別是獨立型環境稅的推出,提供了難得的窗口期。眾所周知,中國的環境稅研討已經持續多年,也有各界人士對環境保護政策當中的環境稅缺失抱有遺憾。因為基礎理論和各國實踐都表明,一個國家擁有相對合理的環境稅,或者具有環境保護特征的稅種才有可能有效遏制污染,保證可持續發展。
一直以來,中國的宏觀稅負相對偏高,資源能源價格長期高位運行都是妨礙環境稅設立的主要外部原因。近一段時間的結構性減稅政策,以及以電價下調為代表的資源能源商品價格走低,都為環境稅提供了相當有利的推出時機。
為什么環境稅如此重要?
首先,環境稅是工業化國家遏制環境惡化的主要制度設計,具有較強的公共福利特征。在北京,剛剛過去的9月,空氣達標天數只有6天,多日PM2.5指數處于“爆表”狀態。環境污染問題已經從一般的工業污染行為變為了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在這樣的背景下,環境稅是一個值得依賴的制度設計。
環境稅的主要功能有兩個方面,其一是征收收入用于污染治理,其二是增加污染成本,限制排放。經濟學稱之為“雙重紅利”。雖然這一制度可能涉及嚴格執法、如何執法等現實問題,但都可以歸入技術環節的事項。可以說,有沒有此項制度設計反映出一個社會對環境保護和公眾公共福利的關注程度。
其次,我國的環境稅既面臨已有政策的阻礙,也受到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中國之所以還沒有環境稅,很大程度是由于我們還存在排污費制度。客觀來講,排污費制度為我國環境保護提供了資金支持,也基本符合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但是,目前的排污費僅局限于四個具體方面(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已不適應我國工業化走向深入和經濟轉型的需要。如何選擇一種即容易推行,又不易全面推升社會經濟負擔的做法,成為必須思考的問題。設立環境稅,用稅收替代收費,成為必然選擇。
此外,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環境稅的影響不可忽視。遏制污染物排放、鼓勵清潔能源使用的稅種,往往需要一個經濟形勢相對穩定,資源能源價格穩定甚至走低的時期,作為切入執行的窗口。
最后,中國的環境稅應該遵循保護環境、遏制污染為先,盡可能不增加公眾負擔的原則。一直以來,公眾對環境稅增加稅負的擔心并非沒有道理。資源能源價格是一般商品的上游成本,稅負增加導致的價格上升會比較容易轉嫁給下游消費者。因此,環境稅稅率一定不能太高。但另一個困境也不容回避。環境稅過低,容易導致企業不注意能源資源的節約,高耗能、高污染的發展模式難以轉變。
一個比較好的、也是現在正在摸索的制度,就是把環境保護當做一個系統工程。就此次電價下調而言,今年8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曾發布《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0.8分/度提高至1分/度,對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除塵成本電價補償標準定為0.2分/度。這些配套政策,有助于環境保護政策整體效果的發揮。這樣做就不會把遏制污染和治理污染的所有責任完全集中在環境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