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財產的透明性、評估的公平性、用途的公共性和征收的低成本性等角度來考量,遺產稅在我國當下開征的基礎條件應該說還不完全具備。但是,這不能成為否認改革正當性、緊迫性和創造條件去推進的必要性。事實上,遺產稅不是可孤立看待的碎片化改革。如果將不動產統一登記、收入分配改革、房產稅改革、推動以房養老、建設透明政府、人人出彩的中國夢和遺產稅改革等新一屆政府所意欲推動的改革、執政理念統一起來看待的話,遺產稅是系統性整體改革的重要一環。 征收遺產稅的法理基礎在于,有一小部分公民在社會上處于強勢地位,對某種社會資源形成了壟斷,并利用其壟斷地位,創造了有利于自身的資源分配方式,進而占有了社會成員中其他人應該擁有的財富。這就意味著,在一小部分公民的巨額財富中,有很大一部分份額本該屬于全社會,不應留給他們的后代,政府應承擔起將這部分財富收歸社會的職責,并用于公共財政開支。對遺產征稅以體現資源的公共性和財富來源的社會性,更重要的意義是給全體社會成員傳達完整、正確的財富觀、個人機會均等、社會各階層可自由流動以及激勵個體努力工作等正面信號,從而不斷拔高財富創造的勢能,唾棄個體坐享其成的懶惰風氣,促使通過個體努力和個體間的競爭使社會總財富水平不斷增長的渠道永續暢通。 從法理基礎來看,我國當下更具有征收遺產稅的緊迫性。據2012年6月美國著名咨詢機構波士頓咨詢公司發布的全球財富報告披露,2011年中國百萬富豪家庭的數量達到了143.2萬戶,在世界排名第三,且與排在第二位的日本的距離不斷拉小。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開放短短的30多年時間里,中國迅速從一個國民共同貧窮的國家,突變至富豪增長如此之快、數量如此之多的國家。那些先富起來的人,靠的不僅僅是市場替代計劃對于個人勤勞致富的激勵,更多還是靠在改革“雙軌制”路徑下的財富分配模式。在不得不容忍計劃存在,以換取市場化改革空間的“雙軌制”改革下,由于法制無法先入為主地發展到深入人心并有效制約權力,市場化改革紅利的很大一部分被“雙軌制”下非市場的那一軌(計劃)所“俘獲”,權力和壟斷(而非個體才智和競爭)成為財富分配主要的決定因素。同時,即使是通過努力和平等競爭獲得改革紅利的個體,在相當程度上其財富來源也與社會公共資源無償或低成本占用、財富不公平分配撇不開關系,如勞動力低成本、能源和環境成本的壓低以推動出口戰略、各地多如牛毛的招商引資以及部分創業人群財富的獲得,往往以廣大低成本勞動力財富的損失和資源環境等社會資源的損失為代價。 由此造成的結果是市場競爭效率被挫傷,推進改革走向深化(如要素市場化改革、破除壟斷)舉步維艱,通過個體努力工作和競爭以提升財富水平和社會地位的風氣不再被崇尚,取而代之的是依附權力和壟斷。目前,設法進入權力和壟斷部門以獲取財富和社會地位的觀念和風氣越來越盛行,并有主導社會主流財富觀再造的危險趨勢,如“拼爹”、“啃老”等觀念不再成為恥辱的代表,突出的例子就是家長對下一代(甚至下下代)從“幼兒園”到“成家立業”的安排,為后代買房子、買保險,下一代(甚至下下代)不用作任何努力就可以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家族財富縱向流動導致社會階層和結構固化,個體努力、科學發明和勤勞致富的風氣卻漸行漸遠,整個社會創新的動力日益弱化。 目前,我們面臨的嚴峻形勢就是,在改革開放30多年以后,先富起來的第一代人已開始把他們的財富向第二代轉移。富二代(大多為70后、80后)人群將成為未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財富創造和社會創新的主體。所以,現在推出遺產稅,要站在客觀對待上一輪市場化改革的歷史問題并解決問題、開啟下一輪市場化改革的高度來看待。筆者以為,這對于避免將在改革探索階段形成的不平等傳遞到后代,重塑社會財富觀,激發主流群體奮發圖強的精神,為全社會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和創新研發的氛圍,是非常重要的。當下我國各階層收入的不平等,主要是財產收入上的不平等,而非工資收入上的不平等,只要財產流動不固化,社會階層和結構就不會固化,個體創造潛能、社會創新動力、公平競爭的環境就能形成,收入分配改革、人人出彩的中國夢就有望實現。 在世界上有稅收制度的127個國家中,近100個國家正在或曾經征收過遺產稅;所以,遺產稅是在世界各國普遍開征的稅種。在經合組織30個成員國中,有29個國家開征過遺產稅,目前仍有24個國家在征收遺產稅。目前,絕大多數國家(如日本和英國等)將遺產稅收入用于國民養老。我國也不例外,今年上半年北京師范大學發布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報告分析,“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遺產稅收入一般可達稅收總額的1%-2%。按遺產稅收入達稅收總額的2%計,2012年我國稅收收入超過10萬億,此項即能收入2000億元。”如果與養老金收入相比,2000億約占養老金年度收入的十分之一,是很可觀的一筆財政資金,對于正在逼近的我國養老危機,不可不謂雪中送炭,再加上補充的商業性養老的創新(如以房養老),養老危機或能解決近半。 當然,開征遺產稅需要完善的不動產登記系統、公平公正的評估系統、公開透明的稅收支出信息等。近期,遺產稅傳聞之所以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就因為對于遺產稅是否會剝奪中產者、富豪通過各種手段逃脫征稅、獨立公正的評估機構缺失、所得能否用于養老支出的質疑。可以說,對征收遺產稅,國人最大的擔心是走偏,畢竟個人所得稅的走偏就在眼前。鑒于中國懸殊的收入差距、占比小但絕對規模大的富豪群體,遺產稅開征完全可以提高豁免額(如網調所稱的起征點在1000萬以上),并根據房價和收入變動及時調整,相信能獲得最大多數群體的支持。1940年,民國政府曾推出過遺產稅,新中國建立迄今,有關遺產稅的立法建議和政策貫穿所有重大財稅改革立法和計劃中。筆者認為,現在是到了不動產登記、稅收支出信息透明等相關工作實質性啟動的時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