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當我揣著“鮮雞蛋4.5元一斤,每人限購2斤”的促銷單隨人流進入超市,剛轉過日化區的貨架就已經走不動了。原來簇擁在這里的人都和我一樣,是來買雞蛋的。 其實,這“限購2斤”不過是超市試圖以低于市場價格的雞蛋來吸引人氣的營銷手段,與眾多領域的“限購”還是有很大區別。比如買房,比如買車。 這其中,房產限購的目的是抑制投機投資需求從而限制房價突飛猛進;汽車限購是通過牌照的管控實現增量的減緩,意圖在于治理城市道路擁堵和空氣質量改善。政策的良好初衷本無可厚非,但這一政策的目標是否通過一個“限購”就能實現?“限購”究竟都限制了什么呢? 毋庸置疑,限購首先限制了百姓購買的自由。買房子,先要看名下是否已有房產,是否具備購買資格;買車子,先要看是否具備本地戶口,名下是否已有車輛,是否已經通過搖號程序獲得牌照……諸如此類,買賣本身應該是你情我愿的自由交易,這一系列對買方的限制顯然有違市場經濟理論中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基礎的核心思想。 其次,限購還限制了相關產業的發展。這里不妨回避“說不清理還亂”的房地產業,以汽車業為例。據中汽協數據,2012年我國汽車產銷突破1900萬輛創歷史新高,再次刷新全球紀錄,連續四年蟬聯世界第一。我國汽車產量已連續三年超過1800萬輛,汽車工業已進入總量較高的平穩發展階段。但是,同樣來自中汽協的數據顯示,轎車產銷增幅出現回落,截至今年7月,汽車月度出口已連續三個月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繼續呈現下降態勢。綜合來看,雖然我國汽車業正處于蓬勃發展階段,但出口不利,內銷途徑又遭遇限購城市不斷擴圍的困境,按照以銷定產的模式推斷,后市汽車業進入“微增長”似乎已不可避免。 顯然,由于限制了需求,必然也對供給的活躍產生抑制,最直接后果就是相關行業可能提供的社會就業崗位被大大壓縮,這形成了對穩增長和促就業兩項政策目標的挑戰。
與此同時,限購手段的大面積使用滋生了權力的腐敗,助長了暗道的繁榮。比如利用職務或關系取得多個身份囤積多套房產的房叔、房姐,名下持有幾百幾千輛車的“背車族”,在法律法規邊界游弋的租牌公司、租牌人……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這不僅干擾了政策制定的初衷和執行效果,更增加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當然,由于政策制定者和政策影響者分別處于政策鏈條兩端,對這一政策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理解,筆者也相信政策制定者在決策時“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充分考量,但是臨時政策的出臺應該是給優化政策的制定爭取時間,而不應該以“限購”的有限效果限制了進一步推出更市場化的長效機制的動力和責任。 當我提著限購的2斤雞蛋悠然走向收款臺,身后仍然是長長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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