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長周小川在最新一期《求是》雜志發表署名文章,表示中國將加快推進包容性金融發展,其中包括將適度放寬市場準入,支持小型金融機構發展。 對于中國來說,“包容性金融”還是一個新的概念,它是由聯合國在2005年首次提出的,強調通過完善金融基礎設施,以可負擔的成本將金融服務擴展到欠發達地區和社會低收入人群,向他們提供價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聯合國提出“包容性金融”概念的目的,是為了通過支持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業發展來達到促進其經濟發展的目標,周小川將這一概念借用過來,指的是讓金融業通過制度安排,向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放寬金融業的市場準入,已經成為今年以來我國金融市場改革的主旋律,其中最為顯著的就是發展民營銀行。今年6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提出探索設立民營銀行。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金融國十條”,提出了“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改革目標。作為一種實踐,一些敢于領風氣之先的民間資本已經開始了建立民營銀行的行動。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網站公示信息顯示,蘇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已經獲得工商總局預核。盡管國家工商總局履行的只是名稱核準,這兩家銀行僅僅獲得了“準生證”,還沒有獲得關鍵的經營許可證,但這個信息已經表明,民間資本建立民營銀行,在我國已經不僅僅是一種政策宣示,而是已有實質性的啟動。 中國需要推進包容性金融,與聯合國倡導的“包容性金融”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聯合國的“包容性金融”指的是用全世界的整體力量,特別是發達國家的力量來向欠發達國家和地區提供金融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履行的正是這種職能。但就中國國內來說,目前大力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包括創建民營銀行,其目的是希望用這部分力量來支持處于基層的民營中小微企業的金融需求。而政策面上之所以需要作出這種引導,一個深層次原因是,我國目前已有的國有銀行在向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方面,做得還很不夠。 目前,我國有5家直屬中央的國有銀行、12家地方政府投資的國有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137家城商行和224家農商行。這些銀行絕大部分屬于國有性質。這種結構決定了它們的信貸投放更多地集中于央企和直屬于地方政府的國有企業。相形之下,對民營性質的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則顯得很薄弱,即使是原本就處于基層的城商行和農商行,也缺乏對中小微企業投放信貸的熱情。這種局面之所以會形成,主要在于中小微企業由于經營的不穩定,其信貸風險比較高,因此它們歷來不是國有銀行青睞的優質信貸目標。如果這種局面得不到改變,那么,民營銀行建立起來以后,能夠為解決中小微企業的金融困境提供多少幫助,也是充滿疑問的。 目前,金融市場改革正在不斷深化,貸款利率已經完全放開,而即將掛牌的上海自貿區則將放開存貸款利率,全面實現利率市場化,相信這個目標在全國范圍內成為現實,已不需要很長時間。在這一目標成為現實后,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已經完成戰略布局、“財大氣粗”的國有銀行將有條件降低存貸款利率,而民營銀行為了求得生存,只能以高于一般水平的存貸款利率展開經營業務。當中小微企業只能從民營銀行這一渠道獲得信貸支持時,它們的資金使用成本也會陡然提高,從而使其難以做大做強,甚至因為無法承受過高貸款利率而醞釀地區性金融風波,民營銀行也將承受巨大的風險。 當前中國需要推進包容性金融,放寬市場準入,允許民營資本建立民營銀行固然是一個正確的政策選項,但如果民營銀行只能面向中小微企業,國有銀行則有了更充足的遠離中小微企業的理由,那就不是一種理想的狀態,而只會使經濟結構失衡的局面進一步板結化。 因此,推進包容性金融,也要求國有銀行改變目前將信貸集中于國有企業的傾向,更多地關注中小微企業。在這同時,民營資本參股國有銀行的大門也不妨開得大一些,讓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互相融通。周小川所說的“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信貸投入”,不單單是尚在襁褓之中的民營銀行的任務,國有銀行同樣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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