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新股發行制度
“還在研究完善”。4天之后,上證所發布聲明稱,近期該所未接受過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對IPO重啟方案所作的采訪,有關“從上證所知情人士處獲悉,證監會提交國務院的IPO重啟方案遭到否決”的相關表述系失實表述。在聲明的背后,是不同的改革方案激烈撞擊,是博弈各方處于膠著狀態。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只有兩個維度:市場化與增強系統重要性。
新股發行市場化是大勢所趨,目前我國金融體制處于新一輪市場改革的決策階段,無論各方如何爭議,交易所備案發行必將成為今后主流新股發行模式,人們對目前的新股發行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最大的意見,就是證監會主導的發行審核制。
近日,《中國證券報》披露,在6月下旬證監會組織召開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培訓會上,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曾向各大券商透露,社會對《建議稿》征求意見反響積極,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審核權還在證監會、發行條件修改沒有涉及、發審委制度沒有改動。
證監會有必要向市場展示改革決心,發審環節如同雞肋,食之無味,不如去之。上市原本是交易所的事,如今攬在證監會的懷里,既喪失了交易所的市場功能,也讓證監會平白無故擔了信用黑鍋。鑒于上市公司在發審委“過堂”,最后審核通過,相當于發審委為每一家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進行隱性擔保,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除了留下尋租話柄外,對樹立證監會的權威沒有任何好處。從目前的情況看,上市公司質量沒有因為審核有根本好轉,而審核者不必擔責,徒然被千夫所指。
支持審核制度者認為,如果取消審核制,很有可能市場上的垃圾公司遍地,退市公司將給普通投資者造成巨大沖擊。投資者還沒有愿賭服輸的自覺意識,從退市制度就可以看出這一點,凡是購買有退市可能公司的投資者,為所購買公司搖旗吶喊,一旦大量質量無法保證的公司上市,市場一片混亂,硝煙四起。
這樣的擔心未必無理,A股市場的瘋狂、利益糾葛之厲害、搶食主義之嚴重,非常人所能想象。但保持審核制并不是改變現狀的好辦法。
證監會取消審核制,并不等于新股的詢價機制不能改變,在信用不彰的市場捍衛信用,最好的辦法是,讓報價者為自己的報價負責,用嚴懲警示后來者。
如果一級市場存在特權、報價者不必為價格負責,大家人情報價,由二級市場買單,沒有機構會認真對待新股價格。對于新股發行的探討有美國式與荷蘭式等爭論,不管哪種模式,只要以詢價機構的實際報價進行配售,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全額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再加上監管者的嚴厲監管,此時就是借給機構八個膽,公然虛報送人情的概率也會大大下降。更何況,一旦大量公司上市,打新股就會成為高風險投資。
改革發審制度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發行權回歸交易所,監管邏輯才能理順,交易所與行業自律協會等互相監督,證監會摘去尋租的大帽子,才能名正言順、一心一意推進改革,大力監管。
與發審制度改革同樣重要的是,給予證監會更大的監管權。對市場泛濫的造假行為必須重拳出擊,但證監會的準司法權是綿軟無力的,被維護大股東利益的圈錢痼疾,地方政府的上市政績,大企業高管的行政級別撕得支離破碎。沒有真正的準司法權,就不可能有統一的嚴厲市場監管。
取消審核制,就得給監管老虎配備利爪;沒有監管權,就只能維持審核制,這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對萬福生科、光大證券的處理,顯示了證監會的監管決心,但相關配套措施如番禺法院以沒有管轄權為由不受理股民民事賠償案,以往法律救濟之難,一再顯示A股市場的監管與司法救濟難以協調。證監會必須更加強有力才能應對改革深入期的巨大挑戰。
A股市場動輒暫停新股發行,是其不具備像銀行一樣的系統重要性的形象說明,這對于證監會、對于投資者、對于中國金融市場都不利。深入而持久的改革,不能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