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勵和引導民資政策如雨后春筍般次第出臺,銀監會、國資委、證監會、鐵道部、衛生部和交通部等相繼發布引進民資的非公36條細則,其中允許民資參與國企改制重組和進入銀行業備受業界關注。如國資委提出民間資本可與國企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企改制重組等;銀監會則提出不再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等。 坦白說,當前這一系列民間資本市場準入實施細則,只是為民間資本的投資準入提供了前置條件,而民間資本進入后如何運營則依然缺乏相應的規范,如民間資本允許進入國企壟斷的領域后,是否具有公平透明的競爭秩序、可預見的投資損益和風險管控渠道等,則幾乎是這些細則共同的短板,而這才是民間資本長期無法有效進入的根源所在。 事實上,目前這些領域自2005年非公36條出臺后就已向民資敞開大門,之所以民資未能如愿,表觀之是非公36條缺乏實施細則致使民資面臨玻璃門和彈簧槍,而本質上是目前國企壟斷行業的競爭秩序和競爭邊界不自由,而各部委相繼出臺的細則未能突破這些牽制民資投資的制度性障礙,致使民資具有準入“自由”的權利,但卻由于競爭邊界的限制而缺乏市場化的自主經營空間,導致民資在風險收益方面存在巨大的不可預期風險,從而令民資面對政策性利好往往選擇退避三舍。 具體而言,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民資歷經了數次周而復始的政策性鼓勵,然而每次鼓勵民資投資幾乎都或隱或顯地旨在鞏固國企的支配性地位。即在經濟形勢不利、國有經濟面臨運營困境下,政策就會采取放寬民資準入的政策優惠,對國企改革重組,且民資等進入國企壟斷領域都要求采取參股形式;而一旦經濟回暖,民資進入投資收益期,國企就利用控股地位和體制優勢推動“國進民退”,大量前期進入國企壟斷腹地的部分民資被動選擇退出。這種政策優惠的持續不穩定性和缺乏預期性,使民資陷入了投資收益不對等的不利競爭地位之中,這些借政策優惠貿然深入國企壟斷腹地的民資,如同一只綿羊與具有體制優勢的國企同業競爭,而這種與狼共舞的競爭格局使民資始終煎熬于被吃的恐慌之中。 鑒于此,當前民資期待壟斷行業的市場化改革,為其提供公平透明的競爭秩序。顯然,這與決策層的鼓勵民資政策并不太一致。目前部分主管部門在鼓勵和引導民資進入國企壟斷行業具有明顯的政策“恩賜”心態.一則近年來國企投資收益增長率是非常誘人的,一則國企所處的壟斷行業屬于高收益領域,也是民資等一直窺伺的領域,因此現今允許民資進入,恰使民資進入利潤奶牛領域。是為當前諸多領域次第出臺的引導民間投資細則,主要強調準入便利而缺乏市場機制重塑之緣由。 然而,近年來國企的高利潤主要源自壟斷租金,而非市場競爭性收益,且國企壟斷領域大都為周期性行業,一旦經濟回冷,國企將陷入收益銳減和高負債風險突出之中。如最新數據顯示,前4個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同比下降1.6%,其中國企實現利潤同比下降9.9%,而私企實現利潤則同比增長20.9%。而私企長期對國有壟斷行業的窺伺,主要在于市場認為,壟斷扭曲經濟激勵框架,而行業自由準入有助于瓦解國企的壟斷租金,重構這些行業的競爭秩序和競爭邊界,如目前的競爭性領域就受益于改革對國企壟斷的破題。 由此可見,非公36條及細則只是解決市場準入問題,而民資更看重的是這些領域的競爭秩序,而這需從根本上推動壟斷行業市場化改革,重塑其競爭秩序和競爭邊界,為所有企業營造一個公平透明的市場交易秩序。因此,當前應摒棄對私企政策恩賜之理念,避免舍本逐末地過度追逐技術細則,致使非公36條陷入政府搭臺無人唱戲之尷尬。殊不知,政府不可能借非公36條把私企也納入壟斷體系,同時實體經濟不會如股市,刺激出一個政策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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