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6月份國務院常務會提出鼓勵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之后,不僅大批的民營企業積極性高漲,地方政府也將“擠入第一批民營銀行陣營”視為其工作能力的體現。近期,地方金融辦的一項主要工作就是不遺余力地幫助企業通過各種渠道向監管部門打探政策、遞交申請。而負責民營銀行申請設立工作的銀監會監管二部,一下子成了銀監會最受關注的部門。 其實,這并不是金融機構向民間資本的首次“開閘”。但由于持股比例等問題的限制,民營資本總覺得自己在設立銀行這件事情上缺乏“高度參與感”。而此次允許建立自擔風險的金融機構,終于讓民營資本有了沖破“玻璃門”的希望。 我國銀行數量并不少,民營銀行的設立短期對金融領域的沖擊不會大。第一批民營銀行設在哪里,實際上是標桿意義遠大于實際意義。事實上,民資進入金融行業的意義十分重大。一方面,民資可以動員社會資本進入實體經濟,促進金融行業股權結構多元化,激發金融機構市場活力。另一方面,通過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客觀上也可以促進民營企業規范發展。 其實,民資謀求進入金融行業的嘗試一直沒有中斷過,但這次“銀行”的吸引力顯然更大。民營企業希望控制產業鏈的最上游——資金,這種愿望十分正常,因而完全沒有必要對“錢”的問題太過于韜光養晦。 但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任何行業都有“圍城”的困惑,銀行業也不例外。真正置身其中的人都知道,銀行業監管的嚴格程度幾乎超過了任何行業,盡管表面上看,可以吸收大量的存款,但這些錢能怎么用,卻不能由大股東說了算,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約束著銀行資金的用途。控制了一家銀行,并不等于控制了一臺提款機。而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等一系列硬性指標的要求,也并不會讓銀行的經營管理者覺得游刃有余,相反,會給其帶來巨大的壓力。尤其是在利率市場化持續推進的過程中,像過去一樣單純依靠息差來賺取利潤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銀行也是有可能賠錢的。 所以,當決定要申請成立一家民營銀行時,至少要做好接受嚴格監管的思想準備,做好風險發生時可能會面臨破產倒閉的心理準備。等待民資進入的金融行業,很可能并不是一場盛宴。 鑒于金融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一旦經營破產倒閉會發生風險外溢,進而產生很強的連鎖反應。因此盡管市場對于“自擔風險”的要求有所爭議,但無論通過哪種方式,風險防范仍然是設立民營銀行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在銀監會已有態度表示可以“先試點,后立規矩”的情況下,有需求的民營企業盡可各顯其能,將自己籌建銀行的想法見諸紙端,以供監管部門評判討論。申報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宗旨和章程。第二,股本結構和治理框架。其中應詳細闡明如何防范股東企業的關聯貸款問題。第三,具體的風險防范措施。尤其要明確對于不良貸款的上限要求以及銀行破產清算的條件,及如何保護存款人利益。第四,明確銀行的經營定位和經營策略。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罪魁禍首并不是缺乏民營銀行。但未來民營銀行的定位和經營方向卻應該緊緊依托社區和小微企業。此外,民營銀行的設立條件也應參照商業銀行進行。 首批民營銀行花落何處盡管值得關注,但當前更為緊迫的任務應該是配套法規的研究和完善,尤其是基礎性的制度建設。如存款保險制度、銀行破產法都應盡快研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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