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6日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民間投資政策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匯報,研究部署有效落實引導民間投資激發活力健康發展的措施。 隨著42項“新36條”實施細則的出臺,拓寬了民間資本的投資空間。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2年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達到61.4%,為國民經濟健康較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同時,實施細則在有些領域的貫徹落實仍不到位,阻礙民間投資的“玻璃門”、“彈簧門”等體制機制障礙未能得到有效破除。 在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全國工商聯對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做了第三方調查評估的匯報。調查評估認為,2010年以來,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細則陸續出臺,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評估結果也反映出政策措施在許多方面落實還不到位,主要是: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方面仍遭遇不少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部分實施細則不具體、操作性不強或門檻設置過高,實踐中很難落實;對政策落實缺乏考核監督,一些法規規章也沒有及時作出調整等。這些都影響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政策效應的有效發揮。 針對現實問題,如何才能有效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正如會議指出,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關鍵要通過深化改革,加快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營造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承擔社會責任的環境,讓社會資本釋放巨大潛力,為中國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增添持續動力。 具體來看,激發民間資本活力,首要的任務,是深化改革,破除桎梏民間資本發揮活力的體制環境和機制障礙。其中,改革的方向有兩個方面:一是切實打破行業壟斷,還民間資本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經濟環境。包括: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對鐵路、石油等具備市場化經營條件,而國有資本占明顯優勢的行業領域,應通過開放產業鏈若干環節、增值服務剝離與分包等方式,放開民間資本的發展空間;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打破行業準入壟斷,加快建立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市場準入制度;打破行業經營壟斷,徹底取消牌照管制等行政特許授權,開放行業市場經營權,加快形成投資經營主體多元化格局。 二是加快推進金融領域改革。包括:激勵引導商業銀行將更多金融資源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傾斜,允許多種主體參與金融市場競爭,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促進金融資源市場化配置,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鼓勵支持民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互助合作基金、互助周轉基金,支持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吸納民資投入實體經濟,有效降低融資成本,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探索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財政補貼機制,解決困擾中小企業的“短貸長投”問題;集中民資力量,推進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在深化改革的同時,可以在民間資本比較活躍的地區設立創新示范區,下放部分審批權,允許在金融、鐵路、能源等領域先行突破。在社會輿論引導上,努力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偏見。 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全面落實好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各項政策,多設“路標”、少設“路障”,為民間投資參與市場競爭“松綁開路”。 從當前看,政策的重點不是對民間資本有所優待,而是落實公平待遇,營造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這就是對民營經濟的最大支持,是激發民間資本活力的最有效措施。這種公平體現在對民間投資項目與政府投資項目的一視同仁——把民間投資增長目標納入政府考核體系,把民間投資重大項目納入政府重點督查項目統籌安排;體現在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維護——加強市場監管,尊重產權保護、契約自由和契約有效實施等市場經濟原則;體現在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和企業家的一致尊重——確保民營企業在土地使用、財政支持、稅收優惠方面與國有、外資享有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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