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國家審計署官網發文稱,對社會撫養費的關注度不夠,近年未組織過全面審計,也未能全面掌握這些資金的底數以及相關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9月3日說,這筆錢不是沒有去向,計劃生育經費管理方面很多年前就已經提出收支兩條線,堅決反對放水養魚、釣魚執法等做法。今年7月,浙江律師吳有水向全國31個省份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預算信息;9月1日,全國14位女律師聯名向國家審計署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審計情況信息。審計署和衛計委的說法,可以視為對律師們要求的回應。民眾向政府部門提出了基于公眾利益的要求,政府部門根據自身掌握的信息作出回應,這是現代社會里民間和官方的正常互動。具體到社會撫養費的問題,律師和相關部門的立場不同,官方的一兩次回應未必能完全解開民間人士的疑惑,但有對話就有了討論問題的氛圍,有討論空間就有可能達成共識。 國家審計署說,審計重點主要集中在投資額大、社會較為關注、資金較為集中的重點資金和項目上,而對資金額相對較小、使用較為分散、涉及特定地區或特殊人群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社會撫養費、扶貧資金等的關注不夠。從理論上說,審計署的人員配備是有數的,而社會上需要審計的資金和項目是無限的,他們的確不可能將所有的賬目置于審計范疇之內。不過,社會撫養費雖然征收對象分散,但總數并不小。有報道說,17省2012年的征收額達165億元,這筆巨款已經可以興建一個特大工程。而且除了巨富家庭之外,單筆撫養費對于征收對象而言也是一個不小的數字,他們有權知道自己繳納的錢究竟流向何處。因而,無論是著眼于公眾需求還是繳納者的個體愿望,審計署都應該將社會撫養費納入視野,密切關注。即使因為征收行為過于分散,不可能具體到每一筆資金,至少也應該以抽查的方式將之規范起來。 衛計委的回應相對籠統,只說社會撫養費是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制度管理的,并且表明了反對放水養魚和釣魚執法的態度。看規定,社會撫養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統一上繳國庫,與計生工作人員的工作經費脫鉤,計劃生育的工作經費由財政單獨撥款。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社會撫養費的分配權在縣級政府或縣級計生部門,縣級計生部門抽取一定比例之后,大部分返還給了基層鄉鎮政府。鄉鎮政府會拿出一定比例獎勵給基層計生干部,同時拿出一定比例當做工作經費。民眾的疑慮由此而生:社會撫養費本是為調節資源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可是有些地方卻把比例不小的社會撫養費用在了人員開支上,這究竟是何道理? 人們的疑問并非憑空產生,而是源自他們對基層工作的貼近觀察和通過各種渠道的見聞了解。有此疑慮的人多了,便形成了要求公布社會撫養費去向的公共輿論。對于這種指向性明確的民間吁請,有關部門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既要公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總額,也要對開銷和去向進行說明。這既是一個打開公眾心結的過程,也是政府部門陽光行政、自我完善的進步。如果敢于對社會撫養費的實際流向予以公開,就可能徹底打破“維護部門利益”之譏,而這筆巨額資金也就有可能把較大的比例用于反哺公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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