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8月16日)A股上演的驚人一幕,無疑是資本市場近期最熱門的話題,如何向事件的始作俑者光大證券索賠,自然是投資者最為關心的。 不論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為烏龍,在客觀上都已構成了對股票價格的操縱行為。不過,盡管《證券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在光大證券事件中,廣大投資者卻將面臨索賠難的問題。 首先是立案難。從證券司法來看,目前法院立案與判決的主要是虛假陳述類案件,而作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或內幕交易等案件,法院基本上都沒有受理,究其原因在于,到目前為止,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出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司法解釋。 其次,投資者損失認定困難。以股票為例,觸發漲停的股票是71只,但烏龍指涉及的股票是150只,那么投資者的損失是否只計算這71只股票或150只股票的損失呢?實際上在當天下午的下跌中,由于烏龍指事件引發的市場人心惶惶,其他很多股票的跌幅都非常大,甚至有不少股票跌停。這些股票的下跌在一定程度上既與烏龍指事件有關,但又不是全部相關。如何認定投資者的損失,無疑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此外,光大證券主動賠償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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