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滬深股市罕見的“烏龍指”,一波十多年來絕無僅有的行情,將“量化投資”和“套期保值”背后的機構風險控制與跨市場監管真空問題,擺到了國人面前。 對上周五的光大證券購買上證50ETF標時的烏龍指事件,目前市場的關注點,漸漸集中在如何賠償上。而該如何賠償,又歸結到對事件的定性上:究竟是市場操縱,還是無心之失?各方意見在此出現了分野。筆者在此談談對本案中可能的違規嫌疑的一些看法。 首先,有關主體或可能涉嫌內幕交易。光大證券誤操作買入巨量股票導致股市暴漲,在對此發布公告之前,只有光大證券或其他一些主體知道原因,這等于制造了市場信息不對稱,光大證券下午兩點多發布公告,據稱光大期貨從12:55到13:30之間大舉增加空頭,那么光大證券可能利用這個內幕信息進行對沖操作,其他傻等好消息的投資者或有權向光大證券提出索賠要求,理由就是內幕交易受損。當然,在發布公告之后投資者的交易虧損,與光大證券無關。 其次,光大證券或許也未必構成操縱。有人認為,光大證券“大資金連續買到漲停,與下午的做空期指組合,違反證券法操縱市場”。筆者認為,大資金買到漲停不構成操縱理由。對于一個只有幾千萬股流通盤的小盤股,大資金即使在漲停板堅定吸籌,一天買入上百萬股,此種情況在A股市場幾乎每日都在上演,并沒有以操縱論處。同樣,即使不是誤操作,就算光大證券主動買入藍籌股大量籌碼,在漲停板巨量買入,也根本沒有觸犯操縱法規。在小盤股可買漲停、大盤股同樣可買漲停,大資金有買入一只大盤藍籌股幾千萬股的權利,這或許只是流通量的千分之幾。 光大證券在買入股票的同時在股指期貨市場放空,或上午買入股票、下午放空期指,也不是構成操縱的理由。從目前獲得的信息來看,光大證券做空期指的糾錯倉位與其現貨買入量基本對沖,買入上證50ETF,再幾乎等量放空滬深300股指期貨,等于賭上證50標的股走勢強于滬深300標的股,光大證券如此操作屬于錯打錯胡的套利行為。 其三,涉嫌操縱的應該是趁機釋放虛假利多傳聞的行為。光大證券巨單買入后,一些利好消息跟隨出籠,比如“傳聞:收市后公布優先股試點方案,大市值的藍籌股,絕大部分股份轉為優先股,只拿分紅,不再流通”等等,這些傳聞是推動市場從11:16到11:30第二波強力上漲的關鍵因素。如果沒有虛假利多傳聞,或許光大證券買入行為導致的結果只是稍縱即逝的脈沖電波而已;真正讓一些投資者跟風追高的,正是那些虛假利多傳聞,釋放這些消息的主體很有可能借機操縱市場然后高位出逃。 當然,如果光大證券與釋放利好消息有關,而且除了目前已知的對沖性期指空頭頭寸外、還有其他隱秘的投機性期指空頭頭寸,或者其他趁高做空等行為,那就可坐實光大證券操縱嫌疑。不過,構成操縱需要有操縱主觀故意、需要有獲利動機或目的,僅就目前的信息,光大證券期指空倉或與現貨基本對沖,且明知如此操作將鬧出軒然大波,或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來進行此種操縱行為。 在網絡時代,信息傳播速度極快,而那些沒有經過任何求證,就以“傳聞”形式在網絡大肆傳播的所謂內部消息,對市場的沖擊是巨大的。筆者建議,監管者不僅要調查光大證券,而且要找出上述虛假利多“傳聞”的炮制者。另外,也應盡快出臺法規,對利用網絡虛假利多傳聞的操縱者,以及網站等傳播者,都要規定相應責任,以此嚴厲打擊利用網絡虛假傳聞進行操縱的新型市場操縱行為。 當然,在信息爆炸時代,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制度效率有待提升,證監會、交易所也要為此加強對市場傳聞及時回應,通過官方微博等及時澄清,讓一些謠言不攻自破,如此也可盡量減輕其對市場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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