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要五星級,坐飛機要頭等艙……新華社記者日前在北京、江蘇、安徽等地調研發現,部分領導干部職務消費出現揮金如土現象,職務消費演變成“不落腰包的腐敗”。對此,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包干制”等措施,遏制職務消費奢侈化。(8月13日《新京報》) 職務消費為何能夠揮金如土?一方面,現有制度缺乏對公務員職務消費的制約,花多少、怎么花,往往可以由著性子來,即便有一些相關規定,也很難真正形成剛性約束;另一方面,在很多公務員的認識中,職務消費還算不上腐敗,畢竟,大筆花費既然“不落腰包”,往往也不會遭到查處。 既如此,目前一些地方試行的“包干制”,果真能夠管好揮金如土的職務消費嗎?似乎不必過于樂觀。 首先,“包干制”不過是給公務員的職務消費設定一個基本的額度,并非治本之策。以某地一名地級市副市長為例,一年的額度是60萬元,盡管規定明確了“超支自負”,然而,只要在這個額度內,職務消費其實并不受任何影響,大可以繼續“揮金如土”。而且,因為有了這個額度的暗示,“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很有可能還會促使他們貼著上限使勁消費。 其次,“包干制”額度的確定,并非來自剛性的制度約定,而是各地各部門自行酌定。比如,為何一年的額度是60萬,而不是50萬或者70萬?個中依據究竟從何而來? “包干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減少公務員職務消費的數額。可問題在于,這樣的“包干制”依然體現出一種權力思維,即可以有限地自行減少若干職務消費,而不是順應公開透明的時代潮流,真正從廉潔政府的維度出發,斷然砍去那些原本并不必要的職務消費。 職務消費的額度固然應該注意,更應該注意的,還有職務消費是否正當、必要、合理。僅僅設定一個上限,不過是在“節約”的名目下,為部分官員繼續其奢華之風開了一個口子而已。那么,究竟如何才能確定職務消費的正當、合理乃至必要? 只有公開。政府官員受民眾委托,處理公共事務,其職務消費并非個體的私事,可以予取予求,隨意支付,而是應該公開相關信息,由民眾來決定能否消費、消費幾何。或者結合民意制定出一些基本的制度規范,要具體到每一個子項的標準。 否則長此以往,不僅靡費公共財政,造成資源的錯配、無效配置,也會激起民意的強烈反感,嚴重損害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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