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些地方政府出售的土地收入,它們的用處,除少數(shù)用在改善居民的住房上外,多數(shù)用于地方的其他建設和形象工程等。2013年上半年地方政府所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就達16722億元,同比增長46.3%,相當于同期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總額的46.1%。 高地價不是高房價的唯一因素,但高地價無疑會推高房價。土地資源有限,而房企拿地就像人要吃飯一樣,又不能不拿,如果沒有一定的規(guī)制,地價只會越來越高,各地頻處的“地王”就是例證。同樣,如果不能保證政府將高額的土地出讓收入,相當比例地“羊毛用在羊身上”,房價也就會隨著地價水漲船更高。而地方政府,總是樂于見到地價越來越高的,因為除了直接的賣地收入外,隨之而來的樓市火熱也會助推房產(chǎn)類稅收猛增。 土地出讓收入的增長速度數(shù)倍于稅收收入的增長,土地出讓收入在地方財政收入結構中獨大,將帶來地方政府嚴重的財政收入穩(wěn)定性危機。從近期來看,一旦中央讓房價回歸合理水平的決心更堅決,房地產(chǎn)調控政策更加嚴厲,問責更加徹底,地方政府的財政立馬就會出現(xiàn)危機。從長期看,一旦土地出讓收入枯竭,地方的土地財政也就難以為繼,“底特律”式的城市破產(chǎn)就離我們不會遙遠。所以,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我們要有近憂,更需遠慮。 土地出讓收入見效快、數(shù)額大、來得容易,這在無形中會催生一系列的不科學決策。一是容易盯著土地出讓收入,大搞政績工程,錢沒花在刀刃上;二是容易助長政府自肥奢華之風,一些政府的住宅項目、樓堂館所建設經(jīng)費,一些單位新增工作經(jīng)費,都來自土地出讓收入,久而久之,必然是“由奢入儉難”;三是容易助推大城市病,為了獲得更多的土地出讓收入,一些城市就會想方設法擴大城市范圍,結果要么是攤子越鋪越大,配套跟不上,要么是“鬼城”頻現(xiàn);四是容易助推地方政府土地抵押債務過度,國土部的調查顯示,“賣地收入”已成地方政府還債主要手段;五是也會讓18億畝耕地的紅線告急。 目前,關于地方土地出讓價格的法規(guī),主要是“招掛拍”制度;關于土地收支管理的法規(guī),主要是2006年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問題是,相關政策法規(guī),一是沒有確立科學的地價形成機制,讓地價成了“脫韁之馬”,沒有最高,只有更高;二是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過于籠統(tǒng),而且在不同政策文件都有提及,地方政府制定細則的權力過大,導致了土地收入管理不規(guī)范,使用偏離了公共價值。 其實,問題的根源在于,直到現(xiàn)在,巨額的土地出讓收入依然屬于“預算外收入”,“預算外收入”就不可避免導致“預算外使用”,打監(jiān)管的擦邊球也就再正常不過了。早在2006年,財政部就要求將土地出讓收支全部納入地方預算;實際上,到了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才首次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預算。可是,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土地出讓收入納入了預算管理,卻還是沒有納入預算收入。地方政府依然是,沒錢了,就賣地;想錢了,還是賣地。 根據(jù)現(xiàn)代陽光財政的法治精神,各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預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預算、決算都要依法向社會公開。然而,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預算收入,出臺規(guī)范管理的政策,還只是規(guī)范土地出讓管理的一個方面。基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讓的系列問題,通過立法,將土地出讓規(guī)劃、定價、收入、支出等全部放進“籠子”,這是現(xiàn)實之需,民意所向。在目前的高房價下,應盡快解決的還是,如何讓土地出讓收入“羊毛用在羊身上”,不再成為房價走高的單邊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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