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就已經開始征求意見、被業界稱為給上市公司戴上“緊箍咒”的《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應盡快推出。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上周五表示,證監會正在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條例》的審查工作,前期已經結合社會相關方面意見進行了進一步完善。今年6月份,國務院法制辦和證監會就制定《條例》工作召開了專家座談會,征求了專家意見。下一步,將繼續積極推進此項工作。 應該說,通過實施有效的市場監管,促進上市公司不斷提高質量和進一步發展壯大,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系統風險,始終是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實,早在2007年,國務院法制辦就公布了《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對我國上市公司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等七方面的內容。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這部被稱為給上市公司戴上“緊箍咒”的條例遲遲未出臺。 上市公司作為我國經濟運行中最具發展優勢的群體,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石和投資價值的源泉。二十多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我國上市公司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推動企業改革和帶動國民經濟增長的中堅力量。 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規范條例長期缺位,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以及依法監管的效果。一些上市公司還存在治理結構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規范、大股東行為缺乏有效制約、董事和高管人員未能勤勉盡責、不重視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和回報等問題,影響了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從而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制約了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而推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將迫使上市公司再也不得將股市當做提款機、視投資者的信息知情權于不顧,或許以往諸多見不得光的財務虛假、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統統都將因不得不為的信息披露,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因此,有必要繼續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我們看到,2013年3月17日,肖鋼就任證監會主席,延續了證監會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改革方向。有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兩市已有120家公司因違規受到了證監會不同程度的處罰。而今年6月以來的兩個多月時間更是成為監管密集期,有近50家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在此期間領到了罰單。 當然,“開罰單”并不是最終目的,而是一種監管的手段。筆者認為,通過“開罰單”是警示那些心存僥幸的公司,想要規避法律法規,做一些違法行為,是行不通的,是要受到處罰的。 總之,通過實施有效的市場監管,有利于促進上市公司不斷提高質量和進一步發展壯大,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系統風險,有利于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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