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信部網站周三發布的公告稱,工信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八個部委聯合發文,將于今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稀土開采、生產、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消息甫經傳出,昨天滬深股市的稀土概念股集體大漲。 在今天的全球市場上,有90%以上的稀土資源來自中國。但很遺憾,過去20年間我國稀土業在國際貿易中非但沒有定價權,還將資源賣出了“白菜價”。自1992年大規模開采以來,稀土開采給各地留下的是滿目瘡痍的生態環境大破壞和資源大浪費的嚴重后果。 這實在是講不通的。放眼世界各地,哪里只要發現大量有開采價值的資源,那里就總是能得到大量資金和財富,該地的居民的收入也總會大踏步提高。又因為該地獲得了資金和技術,其環境也能得到相應的修復和整治。因此,凡是有資源的地方總是比沒有資源的地方經濟更富足,生活更美好。 何以中國稀土開采卻得到與此相反的結果?現在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了,這是由于多年來稀土過度開采、非法開采而造成的。過度開采使價格低廉,從而導致下游稀土分離冶煉產能迅速擴張,以致過剩。而產能過剩又進一步打擊了國內稀土價格,由此造成整個行業的惡性循環。而這一切都是由對資金成本技術條件要求不高的幾百個中小企業運作,甚至違規非法運作的結果。 中國政府整治稀土產業的混亂局面已經有段時期了,然而離使寶貴的稀土資源得到合理、良性的利用的產業目標尚有很大距離。因此這一次集中整治乃是十分必要的。據悉,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任務包括檢查各地方政府屬地執行指令性生產計劃、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環保核查、安全生產、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等。八部委為此制訂了六項工作重點和要求。 細看這六項重點和要求,其中有兩點筆者認為值得商榷,而且這兩點對稀土產業、對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并非無關緊要。 為了規范稀土產業,八部委捏準要害,“重點核查冶煉分離企業礦產品來源,重點檢查貿易企業購銷的稀土礦產品”。但是它同時卻又提出要“引導稀土礦山企業將礦產品直接銷售給有計劃指標的冶煉分離企業”,實際上是要求甚至規定稀土礦山企業必須將礦產品銷售給有計劃指標的冶煉分離企業,說白了,也就是銷售給那些有很強政府背景的國有企業。 雖然我國的稀土企業目前還有指令性計劃,但我國稀土產業基本上還是實行市場機制的,而“引導”或者規定要求上游企業將產品銷售給指定的下游企業,依據我國現行的《反壟斷法》,這顯然是屬于縱向壟斷性質的。因此筆者以為有必要將這一條改為,要求“稀土礦山企業必須將礦產品銷售給合法合規的下游企業”,似更妥當。 毫無疑問,全面整治我國的稀土產業,就得盡力提高我國稀土產業的行業集中度。但是,只有在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中產生的集中度,才能提高我國稀土產業的勞動生產率,才能使我國稀土產業得以合理健康持續地發展。假如是在行政干預下制定的集中,那多半還是計劃經濟的產物,難免形成少數大國企壟斷的局面。聯系到前兩年管理層準備指定南方北方兩三個大國企壟斷稀土行業的傳言,對此是需要格外警惕的。千萬不要終結了稀土產業的混亂,扭轉了稀土的“白菜價”局面后,卻又換來稀土產業的壟斷局面和稀土產品高昂的“壟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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