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年高速建設,保障房進入“產出”高峰,但一些地方保障房入住率低,“民心房”屢遭尷尬。山東1.29萬套,海南9000多套,廣東1.15萬套,云南2.3萬套……近日多個省份審計結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問題,4個省5萬套保障房上演“空城計”。(8月8日《經濟參考報》)
一邊是低收入群體面對房價高企“望房興嘆”,對“住有所居”有著迫切需求,一邊卻是本該“一房難求”的保障房面臨“愁嫁”尷尬,空置率高企。這大大違背了我們建設保障房的初衷。
從表面上看,位置偏、配套差、質量劣,是導致保障房“有房無人”的主要原因。再加上近年來保障房問題不斷,墻體開裂、頂棚滲水、紙糊防盜門等質量缺陷令人觸目驚心,公眾更加敬而遠之,退避三舍。
追根溯源,這一系列問題又都源于一個共同的癥結,責任感缺失。對于一些地方政府來說,根本沒有把保障房建設作為“安居工程”,視為政府理應提供的公共福利,而是將其當做展示政績的“面子工程”,看成賞賜給群眾的陽光雨露。在這種思維驅使下,有關部門只會算“經濟小賬”,不會算“民生大賬”;只愿把偏遠地區的地塊拿來湊數,不愿動中心黃金地段的奶酪;只是為應付任務完成指標,而舍不得投入資金完善設施,投入精力保障質量。
責任感“空心”,一方面在于政府部門公共立場出現偏差,更重要的是考核機制不完善,導致地方政府缺乏把好事做好的壓力和動力。新一輪大規模保障房建設啟動以來,中央對于地方的考核僅限于保障房的開工率和竣工率,入住率并未納入其中。也就是說,只要把房子蓋起來,即使配套再不如人意,公眾再用腳投票,有關部門也不會因為保障房空置而擔責。于是,以次充好、濫竽充數、敷衍塞責、應付了事,就成為某種意義上的潛規則。
去年,河南出臺規定,要求各地對于選址距離中心城區過遠、缺少配套基礎設施的項目不予立項,不予審批;對配套基礎設施不能滿足基本入住條件的項目限期整改,不達標的一律不組織驗收。前不久,陜西首次將保障房入住率納入考核體系,且在各項指標中分值最高。這些經驗值得好好借鑒推廣,上升為國家制度,建立和完善監督管理、考核問責機制,倒逼地方政府切實負起責任,確保保障房真正起到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