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主席肖鋼日前表示,要優化創業板準入標準,建立創業板再融資規則體系。這番話被外界視為創業板再融資開閘的信號。筆者認為,這是創業板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 制度變遷是一個復雜的結構轉換、利益調整過程,任何一種制度創新都是在批判、阻擾中萌生、演化、完善和定形?v觀中國資本市場,從零起步到當今屹立于世界資本市場之列,本身就經歷了無數風風雨雨、磕磕碰碰,這是一個新生事物發展的必然規律。相比歐美發達市場,我國創業板市場還僅是一個年輕、活力但卻值得期待的市場,需要各界呵護和支持?偟膩砜,創業板再融資新規則的建立是一個“短期利空、長期利好”的信息,在心態上應做到“擔憂可以有,但要采取措施有效應對;支持必須有,但要避免借機炒作”。 第一,再融資是一種誘致性制度創新,它符合創業板市場發展的內在規律,是中小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內在需求。 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創業板專門扶持高新技術、高成長性企業的發展,對支撐國家自主創新戰略深入推進意義重大。其要充分發揮作用,關鍵在于
“四位一體”的整體配套制度體系,即高效的IPO供給制度、快捷的再融資功能、簡便的并購重組機制和剛性的強制退市機制。其中,IPO制度與再融資功能是創業板發展的基石。與主板相比,創業板上市對象多為高科技型企業,大多數企業處在產品生命周期的導入期、成長期,高成長性、高風險、高收益特征明顯,這使得原有的以財務指標體系為硬性要求的上市評價體系過于僵化,無法滿足處于起步階段的高科技企業上市需求,從而要求在IPO制度設計上要保持靈活性,提高指標彈性,將一些具有較高成長潛力但硬性指標暫不滿足的高科技企業挖掘出來,進一步拓展創業板市場服務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深度和廣度,建立創業板首發融資選擇性激勵機制;同時,創新再融資規則,探索建立符合創業板企業特點的“小額、快速、靈活”的再融資機制,滿足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融資需求,逐步完善創業板多層次激勵機制。 第二,再融資制度建設有條件、有基礎、有約束。創業板市場起步晚、起點高、發展快,短短四年間上市企業355家,首發融資2310億元,其中7家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融資19.8億元,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廣度、深度的創業板市場,為再融資開閘奠定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盡管過去創業板超募現象成風,超募資金的合理使用、監管等一直備受市場質疑,但經過四年發展后這些問題已逐漸得到解決。據深交所統計,首批掛牌上市創業板企業募集資金基本已使用完畢,而且并未發現嚴重的低效、無效使用狀況;而且,監管層也對創業板公司提出的強化現金分紅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較好執行,這使得創業板市場實施再融資制度具備了較好的誠信基礎。另一方面,創業板今年市場表現相當好,在主板A股走勢疲軟的情形下創業板熱火朝天,今年上半年以來漲幅較同期上證指數漲幅高出20倍有余,這為再融資機制推出奠定了良好的市場氛圍。此外,證監會提出的再融資規則,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單一的融資制度,而是融合了嚴厲的投資者保護和市場懲罰機制在內的綜合性制度體系,對以再融資為名的種種弄虛作假行為設立了嚴格的保護程序,在很大程度上等于為“好”市場與“壞”市場之間構建了一道防火墻。 第三,再融資規則對市場短期內可能會形成一定沖擊,但從長期來看有利于創業板市場成熟、高效發展。很顯然,再融資無論如何都是一種“抽血”機制,在大盤當前本已十分虛弱的情形下開融資,無疑會加劇流動性緊張局面,對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資金推動型市場形成一定負面沖擊。首先,A股主板市場會首當其沖。其次,創業板市場雖然走勢較好,但從技術層面上看存在著較強的獲利了結意愿,從基礎層面上看又不支持指數繼續大漲,因此不排除再融資制度推出后“見光死”的可能。 長期來看,再融資制度建設是創業板完善功能的重要環節。以香港創業板市場為例,其就是因為再融資功能喪失而被眾多中小企業拋棄。持續的融資功能有利于上市企業財務安排,有利于支持上市企業做大做強,是創業板走向成熟的重要前提。從這個視角觀察,創業板在首發融資優化、再融資健全的基礎上,才能更進一步邁向成熟、有效。 第四,市場諸種反應都合情合理,關鍵是要監管者加強教育、適當引導、積極應對、有效防范。 市場是復雜的,任何反應都有其特定的背景。以證券公司而言,再融資幫助他們拓展業務,是一場投資銀行的盛宴,態度當然積極,目前有大量證券公司都已替創業板上市企業做好了再融資方案,亟待證監會吹響號角;中小投資者對市場作假、“圈錢”行為深惡痛絕,對當前業績變臉、高管套現等恨之入骨,他們希望再融資建立在加強市場規范、整治、規則健全的基礎之上。從不同群體的角度出發,他們的反應都是正常合理的,其實不合理的反倒是監管部門。對此,筆者認為監管部門在正式推出新規之前,至少應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解讀政策。對新規則出臺背景、需求、意義、目的和可能的風險因素作出詳細解釋,讓所有參與者都能了解到這項新規的影響,從而作出相應的選擇。二是完善配套。我國的改革已經進入到頂層設計、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新階段,原先“單兵突進式”的制度改革必然會引發尋租、腐敗和不公行為,因此融資新規的推出必須輔之以更強大的市場約束機制、更完善的企業治理機制、更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三是加強監管。通過嫁接“嚴進嚴管”機制,加強對全部再融資企業的事前審核和事中、事后抽查、舉報制度,讓享受再融資便利的企業真正建立為投資人負責的意識。四是提高二級市場監測強度,避免部分機構借機炒作,把中小企業和市場大眾的制度紅利變成少部分人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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