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隨著市場投資理念的不斷成熟,加上管理層多項措施的推動,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意識明顯增強,以現金形式分配股利的比例越來越高,以至于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出現了“分紅貼水”的現象。眼下,滬深上市公司2012年的分配大都已實施完畢,檢驗一下7個月來投資與分配的結果顯然很有意義。 以藍籌股工商銀行為例,這次實施了每股派0.239元紅利的分配方案,相對于股權登記日收盤價3.96元計算,股息率達6.035%,應該說要高出銀行存款利率不少。但是,這是否意味著投資工商銀行就能獲得不錯的收益呢?去年最后一個交易日工商銀行的收盤價是4.15元,7個月后其收盤價是3.89元,即便是加上分紅所得0.239元(沒扣除紅利稅),也只有4.129元,仍低于7個月前的水平。再看中國石油,這次每股分配0.1306元紅利(含稅),以7月31日的收盤價計,含息價格為8.2106元,而去年底該股收盤價為9.04元。其實,滬深股市相當數量以現金紅利分配的藍籌股都是如此,即分紅并沒有給投資者帶來實實在在的資產增值,而且現金分紅比例越高的公司,這種狀況還越嚴重。當然,這其中原因主要還是應在股市上找,因為行情持續低迷,導致不少大盤股走勢被動,即便公司高分紅也難以改變股價的疲態。當然了,應該充分肯定上市公司積極的分紅行為,給了投資者相應的現金收入,這對穩定投資者心態,作用不容忽視。但對于相關投資者來說,除了承受了由于股市風險帶來的股價下跌風險以外,在分紅過程中還承擔了一定的稅收成本。盡管從今年開始,持股時間超過一年的投資者,其紅利稅的稅率已下降到了5%,但不管怎么說這個成本還是存在的。從稅務部門的角度來說,既然投資者得到了現金,那就該按章納稅,這確實順理成章。可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紅利本身是從投資者權益中轉移出來的,這種現金回報的實質是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而且,就當下的投資結果而言,7個月下來持有股票實際上還是虧損的,在這種情況下,對于紅利征稅,也就令人難以接受。事實上,這種征稅的結果必然導致投資者因為繳納紅利稅的原因而對上市公司的高分配缺乏興趣,有的甚至為了避稅而在股權登記日前特意賣出股票。顯然,當我們大力提倡長期投資,并且采取了不少鼓勵上市公司提高分配水平的措施。但這些努力卻因為紅利稅收政策而被大大打了折扣。 也許,怎樣從我國證券市場的實情出發,綜合考慮不同稅收政策對投資行為的引導作用,在此基礎上制定并完善相應的稅收政策,對那些不利于市場健康發展的稅制予以調整是非常必要的,事實上這個要求已越來越迫切。滬深股市現行稅制中不盡合理的地方還真不少,譬如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不是根據授予日的市場價與授予價之間的價差來征收所得稅,而是引進了解禁日的價格,將這個價格與授予日的價格之和除上2,再減去授予價來征收所得稅。這樣做,從某種角度來說,這個稅種就有點像是資本利得稅了,可它又不是按照20%一次性偶然所得的稅率來征收,而是執行最高45%的累進稅率。于是在實踐中就可能出現如果公司股價漲到一定程度,員工出錢參與享受股權激勵,反而不如直接在二級市場買股票得益多的荒誕局面。不合理的稅收制度,難免在市場上產生負面導向。 在滬深股市開始起步時,曾規定上市公司一律享受15%的優惠稅率,體現了管理層對于資本市場的明確支持態度,其影響是非常正面的。今天,市場發展又到了關鍵時期,符合實情的、合理的稅收制度將是推動其發展的正能量。對與之相悖的稅收制度,是不是該盡早清理并做出必要的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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