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于7月28日公布,將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 這個信息釋放出強烈的信號,地方政府債務“黑洞”已經引發中央高度警覺。此次全面審計將得到一個正式的官方數據統計,不僅有利于中央對地方政府債務的把握,為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供相應的依據,而且為中央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等地方行政管理改革提供有效的支撐。 審計署的突然出擊,與當前地方債面臨的狀況有著莫大關聯。據測算,今年還債壓力接近2萬億元,占本年地方政府財政預算收入的兩成。目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增速大幅下滑,而越是收入不理想時,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越強。去年底各省份陸續高調發布城鎮化目標,特區、新城等詞滿天飛,即使今年銀監會已明令禁止,地方政府仍通過類融資平臺從五大行大肆借貸。舊債未償新債又至,還債能力欠奉仍不加節制地舉債是十分可怕的。 在現行體制下,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更多的是面臨著隱性風險。現行《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舉債,所以地方債的主要呈現形式是以城建、城投公司為主的地方融資平臺,于是大量的地方債長期游離于預算與公眾監督之外。地方債規模與狀態一直隱匿在暗處,唯一的官方數據只有2011年審計署發布的截至2010年底我國地方債務性余額為10.7萬億元。 實際上,地方政府性債務已經成為和房地產泡沫一樣引人擔憂的風險。如何才能徹底化解地方債危機?這需要制度性的改革。要解決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問題,不能靠堵,只能靠疏導。所以,要逐步放開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權力,只有債務更加透明,風險才更容易防范。現在已經有6省市進行了自行發債試點,但規模還小,未來需要進一步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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