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鐵,兩個城市,兩種態(tài)度——日前,杭州地鐵對“納涼族”采取強硬的拒絕措施,甚至干脆關閉站廳層空調(diào)以使其離開,其態(tài)度后又由“不鼓勵不反對”變?yōu)椤安惶岢薄Υ耍虾5罔F運營方向記者表示,上海地鐵不會效仿這一做法。上海地鐵方面表示,可以理解“納涼族”的做法,只要其不影響運營、不占用進出口等通道,上海地鐵不會拒絕他們?nèi)雰?nèi)。(《錢江晚報》7月24日)
夏日炎炎,不少城市的天氣早就進入“蒸籠模式”。蹭涼,好像就成了斗智斗勇的一個有趣話題。以前是去商場,現(xiàn)在更多人愿意去地鐵站。不少人覺得在地鐵站納涼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甚至有開發(fā)商打出“背靠地鐵好納涼”的營銷口號。
地鐵站該不該開門接受“納涼客”呢?有人說,這是一個考驗公共場所胸懷與情懷的命題,提出“地鐵納涼,寬容為上”的訴求。事實果真是這樣嗎?一者,地鐵站不像大型商場,前者強調(diào)流通性,后者強調(diào)包容性。從地鐵站等設施的設計上看,其寬敞而體量巨大的設計,就是為地鐵站內(nèi)發(fā)生火災等突發(fā)事件而預留的應急通道。二者,即便在國外,地鐵站中很少會看到大量滯留人群,哪怕是流浪者,工作人員也會“勸離”。道理不復雜,因為在“寬容”之上的,還有更重要的安全。
理論上說,寬容一部分人進入地鐵站納涼,似乎也不是魚和熊掌的關系。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此帶來的運營管理成本,怎么分攤、誰來承擔?如果“納涼”服務是地鐵運營中的合理組成部分,鑒于地鐵站的承載能力總是定量,哪些人可以享受、哪些人不能享受?這些問題理不清楚,就難免會出現(xiàn)本末倒置的尷尬了——而這,恰恰是杭州地鐵一度關空調(diào)、南京地鐵擬罰款的根源。
地鐵站的納涼之爭,或者各有說法,但問題的實質(zhì),其實指向一個問題:公共納涼服務哪里去了?去年,先是在貴州畢節(jié),5名流浪兒童為避寒在垃圾箱中取暖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之后,河南鄭州也發(fā)生了一起農(nóng)民工立交橋下凍死的事件。就此,公眾基本達成了一個共識:“救暖”,也是一種公共責任。那么,眼下的酷熱,與冬日的冰冷,不都是在呼喚公共責任的歸位嗎?自古成語有言,“世態(tài)炎涼”,越是寒冷或極熱的天氣,越是能考驗人與城的良心。為市民提供納涼的好去處,防止底層民眾被熱暈甚至熱死,這是需要財政出力、制度出手的公共命題。
高溫津貼,不是人人都能領到的。地方部門要做的,一是建立、健全高低溫公共服務預警機制,在一定的高溫或低溫天氣,及時配套啟動公共納涼或救暖服務;二是拿出一部分修繕豪華公廁或面子工程的財政資金,或者拿出5年內(nèi)被禁止修建樓堂館所的預算,為公共納涼點等硬件設施建設添磚加瓦。其實,行政服務大廳等公共服務部門,果真都能增加些納涼服務,公眾何須去地鐵站納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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