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發展同業業務是利率市場化改革背景下的必然選擇,對于滿足金融消費者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流動性,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凡事都有個限度,超過限度,好事都可能走向反面。 2011年以來,商業銀行尤其中小銀行在信貸規模受限,銀信合作、票據貼現被嚴控的情況下,越來越多地通過同業代付獲取放貸資金。在去年8月出臺的《關于規范同業代付業務管理的通知》對同業代付業務實施嚴格監管后,商業又創新了其他形式的同業業務,同業業務的迅猛增長勢頭仍在繼續,蘊藏著大量風險。 據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3》提供的數據,去年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放同業10.06億萬元,買入返售資產7.5萬億元,同業資產占總資產比例高達15.13%;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存放12.2萬億元,賣出回購款項2.69萬億元,同業負債占總負債比例高達13.87%。由于一些同業資金在體內循環,弱化了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利于“盤活存量”。 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的發展,使得各家商業銀行環環相扣,成為一個大的利益共同體,這加劇了銀行體系在極端事件中的脆弱性。在所有參與銀行均認為同業資產無風險而一味追求規模時,如發生資產劣化或個別銀行出現流動性危機,就會通過同業鏈條迅速傳遞至整個金融市場或金融體系,引發連鎖反應。英國北巖銀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金融危機爆發前,其資金來源主要依賴批發市場,公眾存款只占負債總額的28%。由于過度依賴同業負債且金融危機引發了同業流動性短缺,北巖銀行最終出現償付危機。 同業業務過快增長還將迫使商業銀行從事高風險業務。一些中小銀行因為缺乏存款渠道,主動選擇將同業負債作為流動性管理的工具;更有甚者,個別中小銀行竟然視同業業務為重要資金來源渠道,通過做大同業業務規模來維持銀行利潤增長。既然同業資金成本高于存款利率,那么以同業負債為重要資金來源的商業銀行只好追逐高風險、高回報項目。商業銀行減少了資本計提,顯然對其提高風險抵御能力很不利。一方面,通過將信貸資產“出表”,商業銀行大幅縮減風險資本和資產減值;另一方面,即使在資產負債表內,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一條,“商業銀行對我國其他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5%,其中原始期限三個月以內(含)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0%”,由于同業業務風險權重顯著低于商業銀行對一般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100%),只要將信貸資產轉化為同業資產,商業銀行就可達到利用監管資本套利的目的。 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三種類型:其一,借助保本型理財產品的發行。商業銀行將保本型理財產品所募集資金投資于同業存款等低風險資產后,同業存款吸收行又通過買入返售等方式將資金運用出去,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表現為銀行存放同業、買入返售數額大幅增長。其二,借助繞道信托計劃。我國法律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在境內從事信托投資業務,但部分銀行基于“投資于信托”不同于“信托投資”的認識,通過投資信托計劃實現自有信貸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不同科目間的轉化。其三,借道證券、保險資產管理業務。通過拓展合作領域,現在許多商業銀行同業業務借道證券、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為“銀證資管通”和“銀保資管通”。由于證券、保險傳統業務上升空間收窄,拓展與銀行業間的合作已成他們的主攻方向,所謂“銀證!币慌募春。 針對當前同業業務發展過于兇猛的態勢,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規范已是大勢所趨。筆者在此提出兩點建議: 第一,加強同業業務規模比例管理。商業銀行通過銀行間市場或場外市場借入短期資金,再通過期限錯配投資于高回報的中長期資產,這種盈利模式在經濟金融穩定且央行持續向市場注入流動性的情況下,以實現近似無風險的收益,但在宏觀金融環境、市場預期或央行態度逆轉時,就會加劇金融市場的流動性緊張?窗腿麪栁瘑T會的態度,是認為有必要監測金融同業的大額風險敞口,防止金融風險在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之間傳染。因此,要求每家商業銀行將“同業資產/總資產”以及“同業負債/總負債”控制在10%以內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部門之間應加強監管合作。如有必要,也可邀請央行乃至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參與。證監會去年5月在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研討會上提出最大限度地放松行業管制;10月,保監會也發布《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等四項保險資金的投資運營新規,豐富了商業銀行通過證券行業和保險行業發展同業業務的交易通道和創新方式。看來正在朝這個方向推進。三大監管部門只有加強信息溝通,加大聯合監管力度,才能切實防范同業業務過度發展給金融體系帶來的潛在風險,實現有效監管和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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