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汛以來,多地出現強降雨,讓一座又一座城市陷入內澇之困。專家建議,必須改變“重地上輕地下”的城市發展觀念,糾正“重建設輕維護”的市政管理模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表示,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住建部的這個“十年規劃”,實際上在今年四月就已公布,公布伊始,即被視作首次給出城市防澇的時間表。隨著城市進入汛期,加上近期住建部出臺《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大綱》,要求城市內澇不得有人員傷亡,這個遠景規劃的新聞再度激活,足以證明內澇問題雖周期重復,但關注度不減。 內澇被喻為現代城市病,城市化發展最快的這幾年,恰好是內澇愈盛的幾年。內澇與城市化推進程度的重合,很大程度上與城市規劃的思路有關。城市規劃由于重地表、輕地下,導致地下管網排水系統建設不足;而另一方面,城市急速擴張,水泥替代泥土,河湖被填平,城市蓄水排水的功能在降低。所以,在一些地區,城市化可能塑造了一座光鮮亮麗的地面之城,但一場暴雨就可將城市的詩意沖刷殆盡。 城市規劃上的這種短視,近些年反思較多,只是功利思維、面子心態,囿于根深蒂固,難以根本剔除。再或者,城市規劃有了大局意識,但諸如地下管道這類基礎設施,不可能一下子來個整體更新,城市規劃得償還以往功利思維留下的歷史欠賬,內澇仍難以避免。基于這點來看,給各地留下緩沖期很有必要。當然,各城市情況不同,比如青島,防澇設施本身已相當完善,無需動大手術。所以,住建部的十年規劃外,各地應有自己的時間表;同時,對于住建部要求的“較為完善”,也有必要具體細化,給出能夠測評、驗收的依據。 之所以要進一步明確防澇建設的時間表,同時細化驗收機制,是因為防澇建設,很大程度上是治理思路的問題,它必須有條紅線在那里。這就好比形象工程,曝光的多,批評的多,能夠上馬的依舊不少。城市地下排水設施的建設,早就作為政績考核的指標,納入了政府官員的評價體系內。但揆諸現實,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同樣是官員考核依據,我們既沒見有誰因此丟官,也未見這些頑疾被徹底鏟除。同樣,城市內澇上,政績考核若不設紅線,時間表和路線圖過于抽象,十年之治,很難形成真正的硬約束。 每逢發生城市內澇,人們總會把目光投向德法等國,那里的下水道,除了排水功能,還兼具旅游觀光的藝術性。國內城市中,青島的排水系統,因為是德國造,也屢被奉為典型。這些國家的下水道,就如地表建筑一樣,是真正被當作百年大計在做。我們經常說城市日新月異,發展更新速度快,唯獨缺少國外那種歷史久遠的建筑物,現代性都市缺乏歷史的厚重感。這種城市形態間的差異不是偶然,很大程度上,它反映的是我們在規劃城市上的視野局限。 要在短期內打破這種局限,固然不太可能。不過,視野局限的形成,拆解開來看,往往還是個具體的責任問題。劃定了責任,才談得上良心。正因如此,城市管理不宜陷入指標主義的誤區,但在治理內澇上,也許真的到了該下任務定指標并配套問責制的時候。否則,就算不停鼓噪“下水道是城市良心”,城市的這塊良心,恐怕也不必然會被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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