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初,發生在香港的兩個政策性事件讓喜歡到香港旅游和消費的人士拍手叫好。其一,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宣布,用以打擊不良經營手法、經修訂后的香港《商品說明條例》將于本周五起正式實施;其二,香港特區政府周一晚間宣布,計劃加強對旅游業監管,最快在兩年后成立旅游監管局。 近年來,隨著內地居民赴港自由行政策的落實,到香港旅游和購物的內地游客越來越多,一些不法商家也趁機渾水摸魚,坑蒙消費者的事件屢有發生。本次出臺新版《商品說明條例》,其目的就是要凈化香港的消費市場。 據了解,與過去的《商品說明條例》監管范圍僅涵蓋商品銷售有所不同,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把貨品說明不明確或陳述失實都列為刑事罪行,并加入提供服務失實亦屬違法的條款,也就是說,新版《商品說明條例》對不良營商手法的監管擴大至服務行業范疇。 用香港消委會總干事黃鳳嫻的話來說,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的正式實施,對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言,將“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據香港消委會統計,去年共接獲2.7萬多宗消費投訴,其中有3700多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例如利誘式廣告宣傳及威嚇性營業行為,涉及的范疇包括內地游客經常光顧的旅游、美容等。 與此同時,香港海關關長張云正明確表示,新《商品說明條例》并非“無牙老虎”,條例的實施不設緩沖期,香港海關會在條例施行初期派近150人進行“釣魚式執法”。香港特區政府對于整治和凈化香港消費市場的決心之大可見一斑。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香港特區政府成立旅游監管局的計劃也得到業界的支持,認為此舉有利于挽回香港旅游市場的聲譽。據了解,目前在處理旅行社、導游和領隊的違規投訴時,現有的香港旅游業議會只跟進和調停旅客和旅行社之間的商業糾紛以及協調突發事件。鑒于近年來接待內地旅行團出現多宗不快事件,港府有關部門已經提出,建議向本地旅行社收取保證金,以在旅行社資金不足以交納罰款時用作墊付,其中,經營內地赴港旅游團的旅行社需要繳交的保證金高達80萬港元。 從上述兩項舉措的內容來看,都是緊貼市場的實際情況,從法律行政的高度出發,力求整治和凈化市場的務實之舉,雖然部分條款尚不算清晰,也因此引來業界的一些質疑和反對聲音,但在大方向正確、大框架完善的前提下,可以預見,相關措施的落實與實行終將令赴港旅游和消費的游客,特別是內地游客重拾信心,對香港重塑“購物天堂”美譽發揮積極、正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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