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上,證監會主席肖鋼表示,證監會將從六個方面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其中包括優化創業板準入標準,建立創業板再融資規則體系。肖鋼此番表態,意味著創業板再融資在不久的將來將變成現實。
目前滬深主板、中小板都建立了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而創業板首批28家企業掛牌已超過三年半時間,盡管此前市場的呼聲不少,但至今其再融資制度尚未建立。截至6月底,上市的355家創業板公司首發融資2310億元,只有7家通過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融資19.8億元。顯然,再融資制度的缺失,已嚴重影響到創業板公司以及中國“納斯達克”市場的健康發展。
再融資制度的建立,應該有利于上市公司與市場的發展,有利于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而現行的滬深主板、中小板再融資制度,明顯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圈錢”,資源嚴重錯配以及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事例比比皆是。創業板要建立再融資規則體系,就不能再走主板、中小板的老路,而應該摒棄其中的糟粕,根據創業板公司本身的特點,建立適合創業板市場的再融資制度。
就像期指、投資創業板都建立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一樣,創業板公司再融資,同樣需要設立一定的門檻,那些存在某些問題的創業板公司,應該將其擋在再融資的大門之外。筆者以為,創業板公司再融資,除了與現金分紅等掛鉤外,還須立幾條規矩。
其一,通過包裝粉飾造假上市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公司,自查證屬實之日起五年內禁止再融資。萬福生科欺詐發行案,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這樣的公司上市,是對A股市場的一次極大諷刺。即使是萬福生科今后實施資產重組,也要禁止其通過公開發行股份、定增等方式再融資。
其二,募集項目未完成、用募集閑置資金進行理財或募集資金躺在銀行“睡大覺”的禁止再融資。因為頭頂“創新型”、“高科技”的光環,創業板公司普遍出現超募現象。利用超募資金買房買車改善辦公條件的創業板公司有之,利用超募資金進行理財獲取額外收益的有之,利用超募資金存放于銀行“吃利息”的有之,對于這些不差錢的公司,取消其再融資資格是理所當然的。此外,如果募投項目未實施完畢,也沒有必要再“圈錢”。
其三,控股股東股份減持超過10%,以及上市業績出現“變臉”的,同樣應規定五年內不得再融資。一些創業板公司上市的目的無非有兩點,一是為了“圈錢”,二是為了今后高價套現。既然控股股東都對上市公司不看好而選擇減持股份,其再融資也就沒有了意義。而對于上市即業績“變臉”的公司,顯然存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問題,最終卻由二級市場投資者來埋單,這是不公平的。有鑒于此,有必要對這類公司再融資進行限制。
其四,創業板公司不能再次出現主板那樣一“融”了之的弊端。主板、中小板公司再融資時,往往大肆鼓吹再融資后的業績表現、成長性等,實際上真正實現的屈指可數。創業板公司再融資時,必須作出明確的業績承諾,以及如果無法實現的現金補償安排。沒有業績承諾作保證,任何創業板公司都將失去再融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