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陽化工企業污水直排資江,政府下文兩年無法關停。然而,此事經公益名人微博轉發后,很快得到省環保廳官員響應,不到5小時,排污企業被停產整治。 輿論再次在此類難以根治的痼疾面前,扮演了“華佗”的角色。在感覺大快人心之時,不免又有一絲隱憂,難道每次事件都必須依靠輿論才能解決嗎?筆者認為根治污染問題還得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倒追污染企業責任,加以嚴懲,以儆效尤。對于一些危害較大的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同時,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對違法排污企業提起民事公訴,追究污染賠償責任,要求違法排污企業對受到污染危害的群眾進行賠償。這樣無疑會增加環境違法行為的成本和風險,使得違法排污行為不僅要面對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還要面對檢察機關的賠償訴訟和周圍群眾的監督。還可以將典型的污染賠償案件加以宣傳,在全社會樹立違法排污既要受行政處罰還要進行民事賠償的觀念,如此將對遏制環境違法行為起到積極作用。 倒追主管部門責任,強化履職盡責。要走出治污困局,必須強化環境保護的執行力,對各級地方政府進行嚴格的環保問責。一些地方官員不愿對污染企業進行停產整頓,怕影響地方稅收水平;另一方面,對于招商企業在選址、環境評估等方面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當地引入一些環境污染嚴重又難以治理的工程項目,埋下了污染隱患。強化環保責任追究,實施對污染行為既處罰單位也處罰責任領導的“雙罰”制度,打破地方政府和部門領導的僥幸心理,加強主管部門履職盡責,才能對污染企業進行有效監管。 倒查管理制度,從根本上杜絕污染。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體系,不僅是對肇事者的震懾,也是對于環境和污染受害者的保護。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對污染案例進行調查研究,再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監管流程。相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法律、完善環境保護制度,形成一整套的環境保護、違法處罰、應急處理的完整系統,從法律制度上堵住環境污染的漏洞。 地球是我們共同的家園,保護我們的家園,首先應建立環境責任追究制度,讓污染者為其違法行為付出高昂代價,讓政府官員不得不嚴格履職;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完善管理流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護好生態環境,建成“美麗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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