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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作者:李宇嘉(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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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聯合國發布的大數據政務白皮書指出,大數據對于各國政府來說是一個歷史性的機遇,可以使用極為豐富的數據資源,來對社會經濟進行前所未有的實時分析,幫助政府更好地響應社會和經濟運行。今年3月,奧巴馬宣布投資2億美元拉動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將“大數據戰略”上升為國家意志,將數據定義為“未來的新石油”,并表示一個國家擁有數據的規模和活性以及解釋運用能力,將成為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數據的占有和控制甚至將成為陸權、海權、空權之外的另一種國家核心資產。 近年來,我國個人住房全國信息聯網、個人住房普查、不動產登記、社會信用統一代碼等工作相繼開展,事實上就是在大數據時代,國家希望借助簡單而技術化的社會基礎設施來構建更加精密化、隱形化的管理模式,取代過去直接干預微觀事務的行政管理,這在市場經濟越發深入、居民自由越來越大的情況下顯得更加重要。因為,各個部門(在不動產領域包括住建部、國土部、農業部、林業部門、漁業部門、海洋部門等)固守一塊數據領地而無法整合,數據信息不對稱產生的負面影響很大,突出的例子就是一個完整鏈條上的公共服務無法銜接供給和到位,經常出現政府“好心辦壞事”。 自1998年房改以來,我國沒有再進行全國性的住房普查和登記工作。但是,房改以來的15年間,受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和房價上漲的影響,我國居民家庭財產擁有和結構、消費狀況和觀念、社會保障渠道和效果、居民遷徙和家庭婚姻觀念等發生了歷史性巨變。例如,住房資產占家庭資產的比重平均達到80%;住房購買已經成為居民家庭家電、家具和家紡等大宗消費的發動機;住房已經成為城市居民社會保障最重要的依托或補充;住房對于居民就業變動、組建家庭的影響越來越大。因此,定期和廣泛的住房普查、登記對于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推進財稅制度改革、做好住房保障和指導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和執行、保護私有財產和推進《物權法》實施等政府應盡之職責具有奠定大數據應用基礎的意義。 在住房為主的不動產已經成為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主要渠道的情況下,不動產登記越完備,就越有利于我們搞清楚不動產的基礎數據,有助于科學地了解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的實際需求,將社會保障投向那些更需要保障的人群,避免目前的社會保障“全民覆蓋但實際上撒胡椒面”的弊端;在建立公共財政和間接稅為主的財稅體制改革框架下,住房普查和不動產登記越完備,就越能夠科學地了解我國哪些人群和地區對于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越大,財產稅應該向哪些人群征收并避免逃稅問題;住房普查和不動產登記越完備,就越利于了解我國目前居民住房數量和質量上的結構性差異,而未來各個地區住房要建多少、建什么檔次的住房、住房保障應該針對哪些人群、采取何種保障模式(貨幣補貼還是房屋補貼、租賃型補貼還是產權型補貼)等問題也就更清楚了。特別是,住房普查越完備,限購和房產稅應該主要針對哪些人群、改善型住房需求和投資型需求如何區分等房地產調控難題也就可以解決了。更進一步,如果通過住房普查和不動產統一登記能夠對居民最大私產做到切實保護,社會信用制度和道德建設將邁出重大的一步,社會基礎設施建設也將走入正軌,國家在經濟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人口政策、社會政策等方方面面進行精確集約型的管理能力將大大提高,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邊界也就更加清楚了。從這個角度來講,住房普查、聯網等工作是我國社會管理進入大數據基礎支撐時代的基石。 但是,正如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所言,住房普查和聯網工作非常艱難。首先,很多城市(特別是中小城市)有大量老舊房產并未實現電子化,并不在住房信息系統中。此外,還有大量的小產權房、軍產房、自建房、違建房,長期游離在住房信息系統之外,而這些房產數量比較龐大。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估計,1995年~2010年間全國小產權房竣工面積就達到了7.6億平方米;其次,住房普查和不動產登記還存在多個部門分頭管理問題,集合登記實現“大數據”的程度很低,如農業部門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建設部門發房產證和宅基地證、國土部門發土地使用權證,而不同部門之間對不動產登記的管理不嚴、規制不統一、權責不明晰;再次,由于測繪標準或登記依據不同、產權變更手續不完備和缺失、城市規劃調整等,在房地產和住房領域權屬不明、重復登記、權力侵犯等情況層出不窮。不動產登記集合程度低造成跨區域、跨部門間信息不對稱,給產權違法行為創造了空間;最后,由于此項工作長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大,而地方主政者不僅沒有看到利好,還可能會投入大量資金,暴露其執政不足,支持和配合這項工作的積極性就很低。 住房普查的意義無論怎么強調都不為過,我國已經進行了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兩次經濟普查以及各行業或產業(農業、工業和第三產業等)普查。但是,住房普查和登記這項如此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卻進展得如此艱難和滯后,這與我國未來經濟社會轉型、政府治理模式轉變是極其不相符的,其中既有住房和房地產市場過快發展的原因,也與政府奔命于具體事務管理,無暇顧及行業和市場長期規劃,更無暇深思住房普查之于經濟社會轉型、政府治理模式轉變的重大意義有關。 目前,關于住房普查和不動產登記,各路媒體、專家將眼球聚焦于暴露官員財產和個人隱私、開征房產稅和房地產深化調控、調節收入等狹義的領域,不僅角度走偏、理解狹隘、解讀有誤,而且無形中制造了住房普查的障礙。只有從政府轉型、社會建設大數據支持的角度去理解和開展這項工作,才能得到支持、取得實效。而且,這項工作越早開展越好,越往后推問題累積越多,未來要借助于人口普查、經濟普查、住房城市聯網等渠道不斷夯實數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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