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的
《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并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 適當放寬創業板上市的準入標準,是近年來企業界的呼聲。
2009年啟動的創業板,要求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套定量業績指標: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上述上市的財務準入門檻,與國際上其他創業板市場相比偏高。適當放寬上市準入標準,對期盼上市的企業來說是好事。例如,以往的“兩會”上有建議提出,宏觀經濟形勢出現波動的情況下,企業的成長速度往往容易出現波動,連續兩年保持穩定、高速增長十分不易。假如把連續增長的指標改為復合增長指標,可減少宏觀經濟波動或相關政策波動等因素給企業上市帶來的不利影響。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存在如何更好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問題。創業板設立以來,并非不存在魚龍混雜的情況,“偽成長”股占有相當的比例。較高的財務準入門檻看似“靚女先嫁”,但即便創業板指今年以來牛勁實足,對創業板公司整體成長性不足的質疑一直存在。
A股“圈錢市”尚未得到根治,創業板的融資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更需要注意個別企業可能魚目混珠。這是必須通過制度先解決的問題,否則,會進一步加劇由創業板降門檻帶來的擴容擔憂。 最為惡劣的“偽成長”股,是那些依靠弄虛作假行為來達到上市目的的公司。這些害群之馬的存在,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對此,創業板適當放寬財務準入標準,必須繼續對弄虛作假行為加以遏制和打擊。 有一種觀點認為,創業板上市門檻過高,是導致企業業績變臉多甚至不惜虛構利潤欺詐的原因。正因為上市標準過高,有些企業通過會計手段將盈利集中在某一年度。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粉飾報表及欺詐上市的行為不會因為上市門檻的降低而消除。從根本上說,這些企業缺乏最起碼的道德底線,甚至隨意踐踏法律。只要弄虛作假、欺詐上市的違法成本偏低,違法違規者還會“前赴后繼”。 近日媒體報道稱,證監會負責人表示,“這次財務大檢查,涉及近900家企業,其中終止審核269家,抽簽抽中30家企業,抽中企業都有不同程度的問題,這足以說明目前信息披露的質量令人擔憂,造假絕對不是個案。
” 面對如此嚴重的弄虛作假行為,必須通過“嚴刑峻法”來規范擬上市企業。如果說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應該看看萬福生科董事長自白書的話,那么,更有必要讓其透過弄虛作假的嚴重后果得到警示。把發行制度改革與退市制度改革相結合,明確讓造假的企業直接退市,并賠償投資者損失及承擔刑事責任,這樣的處罰結果才會使弄虛作假行為真正得到收斂。 減少“偽成長”股魚目混珠,還有必要把大小非與中小股東的利益進一步捆綁,尤其抑制大小非過分貪求上市套現暴富的沖動。在適當放寬創業板上市準入標準的同時,建議對低于現行財務標準而上市的企業,延長一年以上持股鎖定期。 為了遏制變臉,同樣可做出相應的延長控股股東及高管持股鎖定期的規定,并把減持與發行價掛鉤。這樣的話,“偽成長”股的大小非輕易難以套現走人,可改變中小股東最痛恨的畸形利益格局。由此,體現出創業板降門檻旨在扶持創業,而不是助長假借創業名義的投機暴富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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